坪上煤业2024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1标段询比采购公告

坪上煤业2024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服务1标段询比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坪上煤业2024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及现状:

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省监管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晋环法规【2019】184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环法规〔2020】41号)等文件要求,为企业分散风险、保险事故发生后得到赔款等需求,切实保障坪上煤业的安全生产以及保险理赔及时有效,有效化解环境污染风险带来的损失。需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目的:

通过办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完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合同,实现风险转嫁,保障公司利益,分散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后根据保险条款得到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企业应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及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等。

三、服务内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件后,供应商按照保险合同或国家规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完成相关损失的赔付。

四、服务范围:

1、保障服务

序号保障内容保险金额(万元)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300
1累计及每次事故第三者人身伤亡损害和财产损失责任限额90
2累计及每次事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限额90
3累计及每次事故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责任限额90
4累计及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30
每次事故免赔额(万元)≤50

2、赔偿范围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赔偿范围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赔偿责任及相关费用:

(1)第三者人身损害。投保企业因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导致第三者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造成人体疾病、伤残、死亡等,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第三者财产损失。投保企业因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生产经营中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3)生态环境损害。投保企业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发生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行为,导致生态环境损害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和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4)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投保企业、第三者或者政府有关部门,为避免或者减少第三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生态环境损害而支出的必要合理的应急监测及处置费用、污染物清理及处置费用。

3、除外责任

投保企业造成的以下损害,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1)环境污染故意犯罪直接导致的损害,即投保企业因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犯罪行为直接引发的环境污染致使第三者遭受的损害。

(2)投保企业故意采取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直接导致的损害。

(3)因战争或者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龙卷风等完全属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投保企业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的损害。

(4)投保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被各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但是投保企业不改正或者不按期限改正而直接导致的损害。

4、其他服务

保险公司应提供高效便捷的保险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承保理赔服务、风险预警服务、相关培训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

五、服务期限要求: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六、服务质量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需为本项目建立专门的服务团队,有专职人员负责投保、事故处理、理赔以及协商等相关事宜;

2、供应商应制定快速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方案;

3、如发生保险事故,供应商相关服务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处理事故相关事宜;

4、供应商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要一次性告知采购人所需准备的理赔资料;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供应商需要在事故查勘后10日内告知采购人,并解释原因;

5、供应商对于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预付赔款机制。

6、供应商需做到保质保量地完成所承诺的保险服务。

7.提供保险服务必须符合《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晋环政法〔2018〕18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中国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晋环法规〔2019〕184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

七、项目单位提供资料与便利:

1、项目单位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清单: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复印件。

2、项目单位应当完成或配合完成的主要工作:

3、项目单位能够为服务机构提供的便利条件:

八、技术要求:

1、供应商具有完备的保险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配置合理,具有良好协调沟通的能力,能够解决突发事件,确保保险服务到位。

2、供应商具备完善的保险服务方案,能满足采购人的各项需求;

3、供应商在投标所在地具有县级或以下的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可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4、供应商具有完整的内控管理制度;

5、供应商需建立有效的监督投诉机制。

九、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 合同价款及调整范围与方式:

    合同价款为总价合同,如遇相关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解除服务。

    2、付款条件和支付方式

    不支持预付款。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正式保单,甲方根据资金计划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十、报价范围与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万伍仟贰佰元整(¥*****.00元),超过此最高限价的报价将被否决。

    2、如出现所有投标报价与最高限价相比,差额均在3%范围之内时,可以视为竞争不充分,重新组织比价。

    十一、其他要求:

    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二、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具有经国家保险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合法资格的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一家保险公司只允许一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5月至今)相关项目业绩至少一项(以保单和发票或者合同为准)。

    4、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名单;未被列入及晋能控股黑名单。

    5、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经营,无因重大合同违约引起败诉的仲裁、诉讼及纠纷情况。

    6、提供近3年内至少1年的财务状况表。

    7、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十三、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山西晋煤集团坪上煤业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137*****850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苇苇 毕艺超

    电话:182*****275 0356-*******

,山西

标签: 环境污染 责任保险 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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