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警示教育片制作项目比选的公告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警示教育片制作项目比选的公告
市卫生健康委拟拍摄内江市卫生健康系统警示教育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内江市卫生健康系统警示教育片
二、项目要求
(一)服务范围: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宣传片制作。
(二)服务时间:2024年7月8日前按照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工作内容。
(三)服务标准:
警示片片名:待定
影片风格:纪实+实景+特效
音频指标:采样率不低于*****hz
图像指标:比特率50M/秒??分辨率1080P
时长要求:不限,以反映的内容、满足效果需要为原则
(四)服务要求:
1.摄制前供应商须制定详细的总体拍摄方案和分镜头文字脚本(含解说词)。
2.方案符合实际,有操作性,拍摄点位及时间节点安排合理。
3.文字脚本(含解说词)需符合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要求,对案例中的人员如实反映实际情况,帮助案发单位和党员干部把“病根”找准、将原因析透,用身边、身边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以案为鉴、汲取教训,筑牢廉洁自律防线。
4.片中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除采购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
三、项目预算
四、报价和结算方式
(一)采取一次性报价方式。
(二)结算方式,中标价格已包含制作过程中的材料费、人工费、税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需提供该项目的税务发票,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另行支付关于该影片制作的其他任何费用。
五、参加比选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参加比选的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需要递交的比选资料
(一)参选单位代表需持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三)《警示教育片一次性报价单》(见附件);
(四)策划实施方案、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人员)的证明材料(含制作相关警示教育片业绩的资料);
(五)报价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须装订成册,一式叁份,装袋密封,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于比选当日现场递交比选评审组。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评标方式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见附件2。
八、比选时间、事项及地点
(一)比选时间
2024年6月4日-6月6日上午12:00。
(二)比选事项
1.正式比选时须提交报价及相关装订成册的证明文件材料,相关材料应盖章并密封完好。
2.2024年6月6日12:00以后不再接收该项目相关资料。
(三)比选地点
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东段75号(市卫健委5楼会议室)
九、相关要求
(一)参加比选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且必须准确、详细、清晰可以辨认。若未按要求提交资料或所提交的资料弄虚作假,将导致取消参加该项目资格;
(二)由市卫健委成立的比选评审组根据采购内容及要求进行审验确定中标单位。
(三)提交资料联系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东段75号
联系人:余老师???邓老师
联系方式:0832-*******
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标签: 警示教育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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