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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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4-06-04 至 2024-06-12
撰写单位: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王巍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0,000.00
最高限价(元):370,000
采购需求:

资质要求: 汽车修理等级分类标准二类企业

履约地点:指定维修地点

付款方式:每个季度维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发生金额按季度付款。

招标人信息:

服务内容:

一、场地要求:供应商具有固定维修场地;机电、钣金、喷漆等维修厂房及停车场需有独立车间。

二、维修要求:

1.更换配件要经采购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如新件有质量原因,在该部位备件保修期内免费更换;

2.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3.采购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标书内提供的图片、工位场图等证明材料在事后进行现场实地复查,经查不符,采购单位有权废标;

4.供应商需实行 24 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5.供应商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驾驶员正常操作行驶的情况下,质保不低于 6 个月以上的质量担保,不限行驶里程;

6.发动机、变速箱总成更换,保修期限 6 个月,不限行驶里程;

7.电瓶保修期限 6 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 1 年/6 万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8.供应商要提供免费检测,内容包括:发动机、电控系统、仪器仪表系统、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各项检测,车辆免费底盘系统测试,免费检测全车灯类;

9.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进场维修台账(车型、车号、维修项目、车主、日期等)和车辆维修档案(维修内容、过程、检验记录、结算凭证、材料清单等),严格把好质量关,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和检查;

10.易损易耗配件保养周期内全程保修,无明确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 3 个月/5000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11.供应商需有专业喷漆设备,以确保采购单位车辆喷漆的质量;局部喷漆不应超过 6 小时,以确保采购单位正常用车。

12.如实际服务过程中产生价格明细表中未列出的品目,则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定。

13.该项目以车辆实际维修项目为准,按车辆实际维修金额结算

14.维修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

三、产品要求(钣金、轮胎、装饰):

1.色和光泽,砂板应和相应的砂板同色、对称;

2.无起纹、起绉、走珠和砂粒等现象;

3.旧油漆结合处应平滑无阶;

4.全车的清洁干净,无油渍,灰浆等;

5.车线条骨位平直,有棱有角;

6.板平顺无凹痕,无起泡;

7.全车油漆应该似原厂车漆标准,具有高光泽,不应有起纹、走珠和砂粒等现象;

8.车底喷沥青防锈,排气管和波箱及散热器等部件不能有沥青;

9.汽车钢圈和轮胎应翻新和清洁干净;

10.汽车内部清洁,洗尘、清洗表板、门皮等;

11.全车配件如:玻璃、灯、电线不得有油渍。

四、违约终止合同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为保证采购单位营运车辆安全正常行驶:

1. 供应商应执行车辆维修国家、行业及有关技术标准;

2. 供应商所使用的维修材料、配件、机油、刹车油等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保证书,并有可追溯性;

3.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及时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和服务,对于采购单位车辆进厂维修实行绿色通道,优先上工维修,尽量缩短维修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1+1+1),如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人的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80,000.00
最高限价(元):280,000
采购需求:

资质要求: 汽车修理等级分类标准二类企业

履约地点:指定维修地点

付款方式:每个季度维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以实际发生金额按季度付款。

招标人信息:

服务内容:

一、场地要求:供应商具有固定维修场地;机电、钣金、喷漆等维修厂房及停车场需有独立车间。

二、维修要求:

1.更换配件要经采购人认定和批准后方能进行,保证使用正品,除易损件外,更换新件后,如新件有质量原因,在该部位备件保修期内免费更换;

2.因故障判断失误,造成误拆、误卸应免费恢复,因拆卸造成的部件损坏的,应免费更换;

3.采购单位有权对投标人标书内提供的图片、工位场图等证明材料在事后进行现场实地复查,经查不符,采购单位有权废标;

4.供应商需实行 24 小时免费救援服务;

5.供应商对采购单位车辆维修后,驾驶员正常操作行驶的情况下,质保不低于 6 个月以上的质量担保,不限行驶里程;

6.发动机、变速箱总成更换,保修期限 6 个月,不限行驶里程;

7.电瓶保修期限 6 个月,正时皮带组件保修 1 年/6 万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8.供应商要提供免费检测,内容包括:发动机、电控系统、仪器仪表系统、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各项检测,车辆免费底盘系统测试,免费检测全车灯类;

9.供应商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进场维修台账(车型、车号、维修项目、车主、日期等)和车辆维修档案(维修内容、过程、检验记录、结算凭证、材料清单等),严格把好质量关,随时接受采购单位监督和检查;

10.易损易耗配件保养周期内全程保修,无明确周期规定的保修期限为 3 个月/5000公里(二者以先达到者为准);

11.供应商需有专业喷漆设备,以确保采购单位车辆喷漆的质量;局部喷漆不应超过 6 小时,以确保采购单位正常用车。

12.如实际服务过程中产生价格明细表中未列出的品目,则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按市场价格协定。

13.该项目以车辆实际维修项目为准,按车辆实际维修金额结算

14.维修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

三、产品要求(钣金、轮胎、装饰):

1.色和光泽,砂板应和相应的砂板同色、对称;

2.无起纹、起绉、走珠和砂粒等现象;

3.旧油漆结合处应平滑无阶;

4.全车的清洁干净,无油渍,灰浆等;

5.车线条骨位平直,有棱有角;

6.板平顺无凹痕,无起泡;

7.全车油漆应该似原厂车漆标准,具有高光泽,不应有起纹、走珠和砂粒等现象;

8.车底喷沥青防锈,排气管和波箱及散热器等部件不能有沥青;

9.汽车钢圈和轮胎应翻新和清洁干净;

10.汽车内部清洁,洗尘、清洗表板、门皮等;

11.全车配件如:玻璃、灯、电线不得有油渍。

四、违约终止合同

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其他要求:

为保证采购单位营运车辆安全正常行驶:

1. 供应商应执行车辆维修国家、行业及有关技术标准;

2. 供应商所使用的维修材料、配件、机油、刹车油等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和质保证书,并有可追溯性;

3.供应商应具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能够及时提供快速、良好的维修和服务,对于采购单位车辆进厂维修实行绿色通道,优先上工维修,尽量缩短维修时间。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1+1+1),如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一年服务期,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服务质量能继续达到采购人的标准,可再续加一年服务期。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汽车修理等级分类标准二类及以上企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4日 14时25分至2024年06月12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 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平山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0栋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nb1988@qq.com
开户行: 本溪银行永鑫支行
账户名称: 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500*****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024-********

标签: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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