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中心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药学院中心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招标公告
江苏大学药学院中心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
招 标 公 告
一、前言
江苏大学 药学院中心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 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发布招标公告,欢迎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苏大学药学院中心实验室通风系统改造。
2、项目地点:江苏大学药学院。
3、计划工期:40天。
4、招标范围:图纸及工作量清单所确定的范围。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应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的内容。
3、具备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投标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及安全考核证书(项目经理每周到场不得少于四天)。
5、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报名、投标。
四、报名的单位
招标人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五、潜在投标人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均作为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8日(8:30-10:30)
2、报名地点:江苏大学行政二号楼623室。
3、报名费用:报名时交纳报名费人民币贰佰元整。不论资格审核是否通过上述报名费均不退还。
七、资格审核及结果
1、资格审核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核。
2、资格审查时需要出示的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带正本或副本原件核查);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④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⑤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⑥授权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⑦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公司为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缴纳的近半年社会保险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带原件核查);
以上所有各项内容在报送资料时必须交验原件(若由于年审、换证等原因而不能提供原件,则必须提供发证机构或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以上各条件为本次资审的必要条件,有任何不满足或不完整将导致本次资格审核的不合格。
八、招标文件
报名后现场发放招标文件。
九、中标单位
确定中标候选单位后,中标候选单位需向招标方缴纳中标价的1.3%的标书制作及专家评审费用,方可签订合同。
十、招标公告的解释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归江苏大学后勤管理处。
十一、联系方法
后 勤 管 理 处: 李老师 0511-********
国有资产管理处: 徐老师 0511-********
江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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