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需求公告湖南省桂东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点面――双控体系建设

桂东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取需求公告湖南省桂东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点面――双控体系建设

  一、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三)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六)已在郴州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且已进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湖南省中介服务超市。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名称: 桂东县自然资源局

  (二)项目名称: 湖南省桂东县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点面)双控体系建设

  (三)预算金额: 361.94万元

  (四)项目内容: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根据《指南》要求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2年)“在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全面推行‘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探索形成风险管控制度责任体系和技术方法”》,结合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为积极解决“风险在哪里?”“风险等级怎么样?”“如何管控?”“什么时候发生?”“如何防御响应?”“如何消库存?”“如何控增量?”“如何提升防灾减灾意识?”“如何分担风险?”等问题,同时检验我省1:*****地质灾害调查和风险评价成果,探索建设“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新机制,在全省每个地州市选取1~2个县市区率先开展试点工作,郴州市选择在桂东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三、代理工作内容

  编制采购文件;负责采购文件澄清、答疑、修改;发布采购公告;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标;发布成交公告;代理采购人质疑答复等。

  四、代理费用

  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具体金额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五、其他要求

  (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6月5日(不少于3个工作日)

  联系人: 陈主任

  联系电话: 136*****003(已经其本人同意公开)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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