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西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关于岳西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财购〔2016〕248号

投 诉 人:鹤壁圣润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左秀齐

联系方式:186*****718

地 址:河南省鹤壁市浚县小河镇小河村宋庄

被投诉人:安徽阶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路与百牙路交界

联 系 人:崔秀

联系方式:186*****678

本机关于2016年5月30日收到鹤壁圣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投诉人对安徽阶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代理的“岳西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YXHC2016-03-04)”采购活动提起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本机关按规定予以受理。

投诉人投诉事项:1、投诉人第一次参加投标,代理公司没有公布评标不合格的原因;2、第二次投标时再次收取标书费;3、购买标书的发票的印章与代理公司不符。

针对投诉人投诉的问题,本机关组织人员研读了投诉函,调阅了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相关材料。

投诉人称:(1)第一次参加投标时,递交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评标结束后不合格原因未公布,后来多次询问才知是判定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为不合格,代理公司说当时怎么没有质疑,但知道时已过了公示的质疑期;(2)第二次参标时又交了400元标书费,多次打电话给有关部门反映无果;(3)收到代理公司邮寄的购标书的发票,发票上的印章与代理公司名称不符。

被投诉人称:(1)岳西县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心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采购及安装项目于2016年3月16日发布公告,2016年4月6日准时开标,本次递交投标文件的6家投标人中有5家均未提供生产许可证,包括本次的投诉人鹤壁圣润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提交的是安全生产许可证)。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及评标办法,对6家投标均作废标处理,理由是: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废标公告在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公布时间为2016年4月8日。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均未收到投诉人的书面质疑。

(2)2016年4月22日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本次发布的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了修改,参加报名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共有12家,投诉人在规定时间内购买了标书,这期间代理公司没有收到潜在投标人及有关部门的质疑。

(3)关于投诉人提出的购标书发票的问题,经查是由于工作人员王娟娟的工作失误所致。

本机关查明:

(一)关于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是生产许可证原件备查,投诉人提供的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的要求,投诉人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第一次招标废标公告于2016年4月8日在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并说明了废标原因: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投诉人此项投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投诉事项(2)本项目第二次招标属于重新组织一次招标活动,必须重新发放标书,并再次收取标书费400元,符合《政府采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投诉人此项投诉缺乏违规收费依据。关于投诉事项(3)经查明由于安徽阶梯咨询有限公司岳西分公司和安徽中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岳西分公司在岳西县的政府采购业务量不多,就同时聘请了王娟娟为工作人员,主要工作就是开具发票等工作,两家公司印章都由王娟娟负责管理,盖错印章是王娟娟工作失误造成。

综上所述,本机关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1、2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人投诉事项3项成立,责令被投诉人改正,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机关。

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如对本次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岳西县财政局

2016年6月20日

抄送:鹤壁圣润商贸有限公司,安徽阶梯咨询设计有限公司,

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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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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