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楼改造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学生宿舍楼改造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福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宿舍楼改造装修工程
1. 招标条件 (请认真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特约事项”)
本招标项目学生宿舍楼改造装修工程(项目名称)由福安市教育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NO:XX23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安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校区;
2.2.工程建设规模:按图施工
2.3.工程总投资:495233元;(实际造价以财政审核为准)
2.4.工期要求:总工期40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招标单位是在福建省注册的企业但须持有宁德市区域内“税务登记证”的企业。
3.3.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另:参加投标时随带原件及身份证核查)
3.4. 以上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规范要求密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7月1至2016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福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总务处了解相关情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5日17时0分,地点为福安市教育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递交前请与学校联系,了解施工图纸及财政预算控制价。
5.4投标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并在密封外提供联系方式,以便通知投标时间,否则责任自负。
6、特约事项
6.1项目的分部分项单价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国家定额造价为准。
6.2 项目的下降率按教育局规定。
6.3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即日起一周内签订施工合同。否则按弃权处理。
6.4投标人应持介绍信及授权书,并在授权书中附法人的身份证。
6.5投标单位须对“特约事项”有明确的响应(即:承诺函),否则,审查不予通过。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 福安坂中
联系人:雷主任 电话:151*****067 QQ********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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