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棚街道茨河社区数字乡村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周棚街道茨河社区数字乡村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周棚街道茨河社区数字乡村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FYJH-*******
采购人: 阜阳市颍泉区周棚街道办事处 (单位盖章)
2024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3
第三章 采购需求..................................................15
第四章 评审办法..................................................18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9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9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YJH-*******
项目名称:周棚街道茨河社区数字乡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周棚街道茨河社区数字乡村项目,软件开发、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运行维护、升级及所需设备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运行维护相关伴随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6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4年5月30日9:00前,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阜阳杰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阜阳市颍泉区青网科技园一栋201)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2、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网址发布: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https://www.yingquan.gov.cn/
四、 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5月30日9时00分。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阜阳杰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竞争性谈判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2024年5月3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阜阳杰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阜阳市颍泉区青网科技园一栋201)
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 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阜阳市颍泉区周棚街道办事处
地址:颍泉区幸福街与文明街交叉口西280米
联系方式:张明艳 157*****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阳杰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顶大路32号富源小区1#楼402室
联系方式:余雪强 157*****9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明艳
电话: 157*****899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 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阜阳市颍泉区周棚街道办事处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阜阳杰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是否为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 购 | □是 ?否 |
4 | 是否允许联合 体参加谈判 | □是 ?否 |
5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现 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 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6 7 | 供应商质疑截 止时间 |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电子邮箱: *********@qq.com 特别提示:提出质疑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询问答复及澄清或修改:采购人直接通知。 该答复内容及澄清或修改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有义务在网站上自行查询,澄清、修改及答疑回复视为全部知晓,无需回复确认。) 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供应商参加多个包谈判的成交包数规定: | |
8 | 谈判保证金 | 免收 |
9 | 谈判有效期 | 90日历天 |
10 | 响应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份数(3份):正本1份,副本 2份; 响应文件一律胶装,不得活页装订,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11 | 谈判现场提交 的其他材料要 求 | 开标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单独提交一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参加谈判会。 |
12 |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 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
13 | 谈判时间 | 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
谈判地点 | 详见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 |
14 | 评审方法 | ?有效最低价 |
15 | 最后报价扣除 | (1)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无 %。(扣除比例在6%-10%间, 由采 购 人自行选择)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同小微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同小微企业。 (4) 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无 %。 (扣除比例在2%-3%间, 由采购人自行选择。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 合同总金额30%以上。 ) (5)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无 %。(扣除比例在 2%-3%间, 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 同 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 ) |
16 | 确定成交候选 供应商和成交 供应商 |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 3名 |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确定□采购人确定 | ||
17 | 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18 | 履约保证金 | ?免收 □合同价的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 付 方 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函 其他要求: 收取单位: / 缴纳时间:/ 退还时间:/ |
19 | 成交服务费 | 1、中标(成交)服务费:4500 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 注: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招标代理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
20 | 质疑函及投诉递交方 式、接收部门、 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书面提出。 接收部门:阜阳市颍泉区周棚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张明艳 157*****899 电子邮箱:*********@qq.com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通讯地址:颍泉区幸福街与文明街交叉口西280米 |
21 | 其他内容 | / |
22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23 | 服务期 | 60天 |
24 | 服务要求 | 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及采购人要求。 |
25 | 解释权 | (1)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 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 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 文 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 序 解释; (4) 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谈判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谈判邀请) 、供应商须知、评 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26 | 其他补充说明 | 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且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
二、供应商须知正文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2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 采购范围、最高投标限价、包别、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谈判公告。
1.3.2 最高投标限价:见谈判公告。
1.3.3 本采购项目的包别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采购项目的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5 本采购项目的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本项目资格、能力及信誉:见谈判公告。
1.4.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见谈判公告。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同一人。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的。
(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是否愿意参与本次响应活动完全是自主决定的, 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本次响应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下述费用:供应商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
1.6 保密
参与采购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均须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但供应商有必要自行踏勘现场, 以便于更好的熟悉采购内容, 更好的结合现场实际
情况编制响应文件。
1.10 响应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召开响应预备会。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明确其所称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 各项具 体要求。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竞争性谈判文件
2.1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
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
(1)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
(3) 竞争性谈判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6) 技术规范
(7) 响应文件格式
(8) 公告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条和第2.3 条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 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予以回复,提出异议 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在响应截止时间 5 天前,以网上公布方式发布给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 5 天,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相应推迟响应截止时间。
2.2.3 所有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资料,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各供应商。供 应
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未能及时查询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
2.3.1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谈判响应文件 编 制的,应在响应截止 5 日前,在网上发布, 距响应截止时间 不足 5 日的,相应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在响应截止日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2.3.2 采购人对供应商提出异议的答复将在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上发
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自行在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政府查询,无需确认。
2.3.3 当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为使供应商在准备谈判响应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方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截止日期。
3.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见响应文件格式
3.2 响应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格式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除非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 致 响应无效。
3.2.3 供应商投标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现场勘察及相关技术资料,结合项目所在地市场行情、企业自身综合实力,综合市场风险、施工风险、政策风险等各种风险因素。
3.3 响应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 商同
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
3.4 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方式递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竞争性谈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成交人以外的供应商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4 成交人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在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2) 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 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 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4) 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4 备选响应方案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响应方案。
3.5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标记
3.5.1 响应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3.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3.5.3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响应文件。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
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
3.5.4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3.5.5 响应文件必须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人员配备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6 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和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不得进行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响应文件不予评审。
4.响应文件密封、递交
4.1 响应文件的密封
4.1.1 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 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要求加盖公章。
4.3.3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竞争性谈判会
5.1 竞争性谈判时间和地点
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谈判, 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竞争性谈判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评标办法规定需要抽取下浮点或需要抽取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应提前抽取确定 ;
(6) 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开标结束。
6.谈判
6.1 竞争性谈判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 悉
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 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竞争性谈判原则
竞争性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 。 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 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合同授予标准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不得 少于 3 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 到异议 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 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
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定标前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如中标候选人存在不能成为中标 人情形的, 采购人应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或 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5 中标通知
在本项目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 应商。
7.6 中标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中标结果。
7.7 履约保证金
7.7.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 款及格 式” 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供应商 须知前附 表另有 规定外,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3%。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7.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 签订合同
7.8.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订立 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 约保 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 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 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采购
8.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 3 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知识产权
9.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 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 应由供应商承担。
9.2 响应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9.3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 共利益 或者 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不 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 标候选 人的 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不得使用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 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采购人不受理供应商逾期提出的异议(质疑)。采购人收到异议(质疑)后, 应当在3 日内作出答复, 采
购人不予答复或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的,供应商可在异议(质疑)答复期满后,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中华人 民 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违反招标文件约定但不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行为的异议、采购人不予答复 或对采购人答复不满意的,应向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书应按照《阜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书范本》格式进行投诉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诉讼,均由项目交易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11.解释权
1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11.2 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采购需求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一次性付清。 |
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 | 60天 |
一、页面设计 | |
UI前端设计 | 整体形象风格定位、栏目设计、用户体验及相关交互设计; |
首页、栏目页、频道页、列表页、展示页等各页面设计; | |
站点所需相关物料设计,例:Banner图,flash、标签、素材图等; | |
微网站设计 | 手机微网站界面设计,用户体验设计; |
关联构建及交互设计; | |
整合所需相关物料设计; | |
二、版块栏目 | |
首页 | 综合展示首页,包含:banner JS效果、导航或JS效果展示等。 页面包含:首页、美丽茨河、魅力乡村、在线商城、景点故事、历史文化、政务大厅、精准扶贫、垃圾分类、一村一品、整治实况、智慧党建、乡村品牌馆等等详情页。 |
美丽茨河 | 栏目分为:茨河概况、数字乡村、乡村相册、视频展示等栏目页(以及详情页) |
时政信息 | 栏目分为:乡村新闻、工作动态、惠民政策、中央精神、政务公开、信息流传等二级栏目页。(以及各栏目详情页) |
共享农业 | 栏目分为:乡村品牌馆、品牌电销、会员制、营销管理(优惠卷、拼团等)栏目页。(以及各栏目详情页) |
乡村旅游 | 栏目分为:乡村景点、景点商务(景点门票、旅游线路、农家乐购物、酒店住宿)、旅游故事(吃、住、行、游)、乡村集市(供求信息、寻人寻物、就业招聘)等二级栏目页(以及详情页)。 |
文化党建 | 栏目分为:历史文化、乡风文明、党建引领等 |
政务服务 | 栏目分为:办事流程、文件下载、法律法规、办事预约、便民服务、部门查询、平安法治。 |
互动交流 | 栏目分为:我为家乡代言、书记信箱、电子形象等 |
三、主要功能模块 | |
CMS | a. 分类管理:工作要闻、公示公告、视频新闻;等 b. 分类后台自行添加及排序; c. 新闻标题颜色标注(颜色选择); d. 新闻参数:标题、分类选择、内容描述(可插入文本、图片、动画、表格等信息); e. 权限发布管理:后台可针对不同用户权限,对信息进行不同的操作; 发布日期更新、发布者、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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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管理 | i. 添加、删除、修改用户/用户组; j. 管理用户/用户组权限; |
第四章 评审办法
根据《中共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本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工作,制定本办法。谈判小组 先对谈判响 应文件及供应商进行初审指标评审(初步评审) ,有一项不符合初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初审指标评审后再进行报价评审。
资格评审及符合性评审表(初步评审)
项目初审表 | ||
序号 | 评审指标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3 | 授权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4 | 投标报价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5 | 服务期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6 | 资质 | 符合谈判文件列明的要求。 |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
按评审后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由谈判小组推荐 1-3 名成交候选人, 报价相同的,按响应报由谈判小组以抽签的形式确定排序。
阜阳市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项目名称:某项目(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某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某采购单位(以下简称:甲方)通过某代理机构组织的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活动,经谈判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成交通知书;
1.1.3 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1 服务名称: ;
1.2.2 服务内容: ;
1.2.3 服务质量: 。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1.4.1 付款方式: ;
1.4.2 发票开具方式: 。
1.5.1 服务期限: ;
1.5.2 服务地点: ;
1.5.3 服务方式: 。
1.6.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1%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1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 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 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 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 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2.5%的履约保证金;
2.17.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7.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谈判范围 | 全部 / 第 包 |
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或费率(大写) (小写 )元或% |
备注说明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
1.本表内容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包括了服务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
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3.供应商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1-1 分项报价明细表
(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序号 | 服务内容 | 项 | 单价 | 小计金额 (元) |
1 | ||||
2 | ||||
3 | ||||
? | ||||
其他费用 | ||||
?? | ||||
合计金额(元) |
供应商公章:
备注:
日期:
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某项目第 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谈判范围 | 全部 / 第 包 |
谈判内容 | (此内容由谈判小组根据项目需求据实填写,如不对原文件内容进行修改,此项填“无”。) |
最后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 |
备注说明 | |
谈判小组签字 |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1、本页《报价表》请供应商带至谈判现场备填。
2、考虑谈判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 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 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 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按本次谈判文件规定及最后报价承诺供货及安装。
2. 我方根据本次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 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 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附件、参考资料、谈判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5. 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谈判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 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谈判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7. 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谈判。
8. 我方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服务期限。
9. 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录1: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我单位参加本次谈判,承诺如下:
1. 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虚假承诺(声明),同意取消谈判和成交候选人资格。
2. 不存在借用资质、串通投标等情形。如被发现,同意取消谈判和成交候选人资格。
3.如我方为成交候选人,除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
4、我方成交后,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和我单位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5、我方同意将达不到供应商资格要求条件仍参与谈判或被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等暂停、取消公共资源交易资格且在限制期内仍参与谈判的情形视为弄虚作假,愿意接受处理。
6、我方参与谈判如出现报价高于或等于该项目最高限价的情形,同意视为串通投标并接受处理。
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形之一的,我单位还同意在 1 至 3 年内不参与贵单位采购活动,且后期我单位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采购人申请予以恢复参与贵单位采购活动,采购人也不应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的处理。愿意公开披露我单位违反承诺的不良行为信息,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后期履约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如我单位放弃(拒绝)履约,同意采购人(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不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我单位(乙方)三年不参与贵单位采购活动,且在处理期间不因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向采购人申请予以提前恢复参与贵单位采购活动,采购人(甲方)也不能以公司表现良好等各种理由为由提前解除对我单位(乙方)的处理。
此承诺不受谈判有效期的限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合体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1.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且未在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
2. 本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 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纳税人识别号: )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工厂)的合法代理人,参加 采购项目活动(项目编号: ),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谈判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谈判、签约等。供应商代表在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注:
1. 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序号 | 商务条款 | 谈判文件要求 | 供应商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服务地点 | |||
3 | 服务期限 | |||
? |
供应商公章:
提供符合谈判邀请(谈判公告)、采购需求及评审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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