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2024年部、省级卫片执法专项行动招标公告
亭湖区2024年部、省级卫片执法专项行动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亭湖区2024年部、省级卫片执法专项行动项目 JSZC-******-JITC-G2024-0108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1706室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26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ITC-G2024-0108
项目名称:亭湖区2024年部、省级卫片执法专项行动项目
预算金额:6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人民币6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
采购需求:
亭湖区2024年部、省级卫片执法专项行动项目,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按甲方上级通知或规定及具体要求落实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测绘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资质范围必须包含:地籍测绘)。
2.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
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3年1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3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23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时间:
地点: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1706室 )
方式:现场领购;投标人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以便及时联系,无法联系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即可)加盖公章至南京市郑和中路118号1706室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电话:151*****335)。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售价:500.00元
2024-06-26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南路126-26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次招标 不收取 投标保证金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
4、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每天都上网查询,以便获取更新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盐城市政府采购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5、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1.采购人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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