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验中学基本建设维修(二标段)招标公告

第二实验中学基本建设维修(二标段)招标公告

2016年度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基本建设维修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M-2016-06-8395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6年度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基本建设维修项目(二标段)已由长春市教育局以长教规划字【20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6年度长春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基本建设维修项目(二标段)。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二标段:体育场维修改造工程,包含塑胶跑道拆除、人工草坪拆除、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垃圾外运、电缆沟、地沟、现浇构件钢筋、成品混凝土籭子、平面砂浆找平层、橡胶板楼地面、人工草坪、石材楼地面等;

2.3 建设地点: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校园内;

2.4 计划工期: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26日,28日历天;

2.5 质量控制目标: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方可参与投标: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和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至少有一项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相关的类似业绩;

3.2 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016年市教育局直属单位长春第二实验中学基本建设维修项目,各投标单位可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在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不重复的情况下可以兼中);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各1人,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称证或岗位证。项目经理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籍在册在编人员。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的无在建证明承诺书,否则取消投标资格;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4 二标段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须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及评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1中标后,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0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4.2 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2)原版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版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原件及复印件或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的无在建证明承诺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项目经理

(6)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7)外省施工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

(8) 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至少有一项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相关的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4.3 投标单位报名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出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9时30分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八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项目发包价

本项目发包价:二标段207.8826万元,其中暂列金17万元。

七.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八.付款方式

以市财政拨款要求为准。在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工程结算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按市财政相关程序统一办理拨付工程款手续。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182*****001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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