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营销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汽车客运总站)

债权总额:758,245,317.82元

一、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持有的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2笔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58,245,317.82元。其中:本金214,722,478.47元,利息223,904,791.23元,复利、罚息、违约金、权益利息319,329,385.12元,其他垫付费用288,663.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4年5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第一笔债权本金123,009,330.00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企业以中卫市城区二十街坊6665.80平方米商业用地(卫国用(2012)第*****号)、中卫市城区二十六街坊8883.50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卫国用(2010)第*****号)、办公楼用房及车间(共计16套)、出租车及出租车特许经营权526辆作为相应抵押物,保证人为中卫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中卫市天马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卫市香山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卫市黄河善谷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中卫市兴仁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马荣富、马连富、马军富。第二笔债权本金91,713,148.47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保证人为中卫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马荣富、白秀英、马军富、房艳萍、马连富、罗万桂、祥见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5年,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班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注册资金*****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马荣富、马连富、马军富。该企业目前基本停止经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第一笔债权担保人情况如下:

1.中卫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1999年03月28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中卫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公交运输、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内)(凭许可证经营);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中卫市天马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1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出租客运(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3.中卫市沙坡头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12月17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出租客运(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白平90%、闻少芳10%。

4.中卫市香山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9年12月17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出租客运(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5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王万军90%、贾海宏10%。

5.中卫市黄河善谷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迎宾路交汇处,经营范围:出租客运(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闫军80%、田思海20%。

6.中卫市兴仁出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兴仁镇兴仁北街,经营范围:出租客运(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贺红艳80%、张鹏20%。

7.马荣富,男,196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8.马连富,男,196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9.马军富,男,197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第二笔债权担保人情况如下:

1.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1995年7月4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中卫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班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包车客运(县内、县际、市际、省际)(凭许可证经营);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2,0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马荣富、马荣富、马荣富。

2.中卫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1999年03月28日,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中卫汽车客运总站),经营范围:公交运输、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内)(凭许可证经营);汽车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股东: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3.马荣富,男,1962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系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4.白秀英,女,1965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5.马军富,男,1973年8月23日出生,汉族,系中卫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长,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6.房艳萍,女,1978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7.马连富,男,196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8.罗万桂,女,1966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第一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如下:

我公司依据已生效的(2018)宁银国安证字第*****号《执行证书》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执行此案,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18)宁0502执1994号、(2019)宁0502执恢193号执行裁定书,案件正在执行中。

第二笔债权诉讼执行情况如下: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宁刑终5号《刑事裁定书》,该项目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犯罪,我公司作为被害人,判令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退赔。目前正按相关程序拍卖该公司名下资产进行退赔。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中卫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卫市最大的交通运输企业,其承载着中卫市市内公交、出租车、公务用车、校车,还承载着发往省际、地级、县级班线车等运输领域。抵押物526辆出租车及其特许经营权具有较大的整合经营价值。


(六)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七)欢迎符合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社会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经理、蔡经理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中卫市,中卫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交通运输 营销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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