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商系统终端硬件升级项目
会商系统终端硬件升级项目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会商系统终端硬件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620*****991******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局采购办 199*****666
报价起止时间:2024-06-04 17:07 - 2024-06-07 20:00
采购单位: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会商系统终端硬件升级项目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 2024年督导会商终端升级项目:详见采购需求附件;采购人需求描述: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次要参数要求: | 1批 | ******.00 | - |
附件: 2024年会商系统设备升级项目采购在线竞价采购文件.pdf
响应附件要求:按照采购需求附件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盖鲜章)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新疆昌吉市北外环西路13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违约责任 | (1)采购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采购方向中标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10%违约金。(2)逾期超过约定日期7个日历天不能交货的,采购方可解除本合同。中标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方解除合同的,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总值10%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中标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中标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中标方逾期交货处理。中标方拒绝更换货物的,采购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
交货时间 | 15日内交货完成并通过验收。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30%预付款;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70%余款。 |
售后服务要求 | 1.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保证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保证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2.在质保期内,保证提供免费的技术升级。 3.在质保期内,如果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或者损坏(非人为),保证负责免费维修故障设备。 |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 1、中标方对货物发运前对运输,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保证货物15个日历天内安全运达采购方单位。 2、各产品检验报告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一并附于货物内(如有)。 3、货物在交付采购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中标方负责。 |
安装验收 | (1)采购人验收时对中标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参数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且外包装完好无损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采购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验收。(2)中标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供货清单,作为采购人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采购方。(3)需提供各产品(货物)的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采购人应成立3人以上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竞价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
标签: 终端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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