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和大酒店改造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创和大酒店改造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创和大酒店改造工程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附件和规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公告中的各方面都要作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招标公告中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
一、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创和大酒店改造工程跟踪审计。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瑶海区裕溪路与采石路西北角。总建筑面积约9000平方米。主要改造装饰建设内容:结构加固(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为30年)、室内装修改造(水电气系统改造、墙面、地面、吊顶、门窗等)、外立面改造提升、消防二次改造、给排水系统改造、室外景观绿化提升改造、标识标线更新、智能化改造、加装电梯及原设备更换、三网、供电、供水、燃气改造,以及材料设备采购安装等全部工程。具体以图纸和招标答疑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补疑,项目总投资约2700万元。
跟踪审计范围及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上述工程施工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服务期具体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为止,工程延期费用不调整)和项目竣工结算初审。
最高投标限价: 14.58万元(含税)(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2007】86号)6折)。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为止。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完成移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工程总造价不少于 1800 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跟踪审计业绩(业绩金额以定案报告或定案表的审定金额为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证书之一:
(1)安装(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安装(或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评审方法和标准
1、投标人和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及响应文件要求;报价不得高于项目最高限价 14.58 万元(含税费用),否则响应无效。本项目根据综合评分选定中标单位,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部分35分,技术部分:45 分,投标报价:20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商务评分 标准 (35分) | 投标人业绩 |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工程总造价不少于 1800 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跟踪审计业绩(业绩金额以定案报告或定案表的审定金额为准),每个得3分,最多9分。 2、以上业绩含加固工程跟踪审计的另加3分,最多加3分。 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 注: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的扫描件以及与该任务单(或 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需提供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或部门)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业绩类型为跟踪审计,否则不予认可。合同签订时间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或部门)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载明的委托时间(或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材料说明:(1)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核方、施工方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造价金额、项目类型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造价金额、项目类型等),应另附合同甲方(或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 3 个。 | 0-12分 |
投标人获奖、荣誉 |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造价咨询类(或审计类)企业称号或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 注: (1)本项满分 6 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须体现投标人名称、颁奖时间等 评审因素。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 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0-6分 | |
项目负责人资历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或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 注:本项满分 2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 | 0-2分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单个合同中工程总造价不少于 1800 万元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跟踪审计业绩(业绩金额以定案报告或定案表的审定金额为准),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3 分。 注:1.本项满分 9 分;本评审项中业绩与投标人业绩相同的可重复计分; 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扫描件; ②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 注: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的扫描件以及与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定案表)。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需提供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或部门)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须载明业绩类型为跟踪审计,否则不予认可。合同签订时间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或部门)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载明的委托时间(或签订时间)为准。 3、业绩材料说明:(1)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核方、施工方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造价金额、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造价金额、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合同甲方(或业主)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数量: 3 个。 | 0-9分 |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 投标人拟委任的土建工程审核主管、安装工程审核主管、审计人员具有房屋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或工程造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 2 分; 注:1.本项满分 6 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2.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职称证书的仅计取一个证书得分。 | 0-6分 | |
技术评分 标准(技 术方案) (45分) | 审计服务方案总体 内容 | 根据审计服务方案总体内容进行综合打分: (1)优秀得 6<F≤9 分; (2)良好得 3<F≤6 分; (3)一般得 0<F≤3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0-9分 |
质量、进度控制措施 | 根据审计服务方案中质量、进度控制目标明确性、措施得力性,各部分分项工作的主要施工工序、质量控制的具体方法和措施进行综合打分: (1)优秀得 6<F≤9 分; (2)良好得 3<F≤6 分; (3)一般得 0<F≤3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0-9分 | |
审计风险措施 | 根据审计服务方案中项目可能出现的审计风险、清单控制价编制、询价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把控的制度和方法进行综合打分: (1)优秀得 6<F≤9 分; (2)良好得 3<F≤6 分; (3)一般得 0<F≤3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0-9分 | |
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措施 | 根据审计服务方案中审计服务的重点、难点和对应的措施进行综合打分: (1)优秀得 6<F≤9 分; (2)良好得 3<F≤6 分; (3)一般得 0<F≤3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0-9分 | |
服务承诺及合理化建议 | 根据投标人作出的服务承诺,便利化服务从报告提交时间、人员安排、对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承诺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合法性以及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守招标人出台的各项管理规定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 (1)优秀得 6<F≤9 分; (2)良好得 3<F≤6 分; (3)一般得 0<F≤3 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0-9分 | |
价格分 (20分) | ①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③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F。 其中:F 是价格分的满分值。 注:如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为 XX.356万元,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去,评标时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即为XX.35万元。 |
三、人员要求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下表。投标人中标后,承担具体项目前须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员信息供招标人核实,若不满足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更换,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若因中标人原因人造成有关损失,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人员岗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土建工程审核主管 | 1 | 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
安装工程审核主管 | 1 | 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安装(或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安装(或安装工程)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
审计人员(常驻现场) | 1 | 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1)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土建(或土木建筑)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
注:
1.投标人应提供上表中所述人员的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2.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与上述人员为专人专岗,同一人员不得兼任多个岗位。
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表中所述人员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表中所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所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四、踏勘现场
4.1 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招标文件。
4.2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五、项目相关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报价费率不得高于 60%,否则投标无效。中标费率即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2007】86号)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安装工程关于收费标准基础上的收费比例。投标费率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不超过两位小数(如投标人报价为 35.356%,小数点后第三位直接舍去,评标时投标人的评标价即为 35.35%)。暂定合同价=本项目工程造价(2700 万元)×标准收费费率(9‰)×中标费率。最终跟踪审计费=所跟踪审计项目的工程总结算价×标准收费费率(9‰)×中标费率。
投标人所报费率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食宿费、验收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投标人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后期不得以总包单位施工工期延期、估计不足等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服务价款的要求。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乙方须保证结算审核质量,初审结束后东投公司另行委托有资格的机构对乙方初审进行复审,复审审减率不得超过3%,如其中任何单项工程结算价款复审核减率超过3%,则该单项结算价按80%计取审计费;若超过5%,则该合同结算价按70%计取审计费;若该项目合计总结算价复审核减率超过3%,则东投公司有权拒付剩余的跟踪审计费用且给东投公司带来损失的,可向乙方单位按审计暂定合同价的30%进行索赔。
4、工作内容及时限的规定:
(1)乙方审计人员通过调查、审核、计算、收集形成的,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相的证明材料;
(2)审计证明材料应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合法性的要求;
(3)审计证明材料应满足招投标文件、合同等的规定,取得相关责任人的签章;
(4)乙方应对跟踪审计项目实施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涉及造价增加的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等应及时提出审计意见,经其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现场审计人员下发,限期 3-5 天,(联系单等涉及金额达 5 万元及以上限期 7 天完成审核)。乙方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如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等)执行、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做好相关统计收发记录;
(5)乙方应就涉及费用增减的《工程联系单》,在相对应的《经济签证单》中明确费用建议,以供相关单位进行参考,分析费用、工期索赔的产生原因及责任划分,关注索赔证据的保存,审查索赔程序的合法性及索赔金额的合理性、准确性,并在当周的监理例会上提出审计意见,每张联系单办理时限(限期 3-5 天),每月 5 号前完成上月审核工作并出具月审核报告递交给造价工程师,并保证月审核报告真实、准确,记录并附相关审计依据材料;
(6)乙方对被审计单位(如总包、分包、设计、监理单位等)的预付款、进度款拨付(扣回)的审核,为期不得超过 7 天。对工程进度款的审核,由施工单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分期上报,由监理单位、审计单位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确认后付款。其上报及审核结果应及时报项目现场工程师知悉,协助造价工程师复核是否满足有关合同文件、招投标等文件的规定;
(7)乙方项目负责人需参加项目专题会议,如需调休,须提前 12 小时书面报告,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岗。以上如有违背,视作当天缺勤,处以违约金2000 元/次;
(8)各联系单、签证及相关付款手续的办理期限延误超过上述规定的处以违约金1000 元/次;
(9)依据合同及招标要求,审查设备、材料的采购价格、规格、品牌。尤其要对关联企业所供设备、材料的价格进行检查,及时掌握招标文件中推荐购买的材料及设备的定价及询价情况;
(10)审计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每次到现场的审计人员不少于 1 人),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对涉及造价增减的项目进行复审,并做好现场记录、取证;
(11)所有现场记录、取证资料形成纸质及电子档,各工程项目竣工后汇总移交给建设单位;
(12)结算初审完成后,审计单位将签字盖章的结算成果(含软件版)提供给建设单位;
(13)隐蔽分项工程(如防水施工等)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全程旁站并做好施工记录,次日签字盖章后交于招标人,若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其违约金处理标准为1000 元/次;
(14)清单工程量复核过程中因乙方不严谨导致的漏项漏量,其违约金处理标准为 1000 元/项。
5、配合完成工程材料、设备的材料询价;
6、配合招标人进行外出考察;
7、协助招标人对工程变更及经济签证台账办理及更新,台账内容应包括:
(1)变更内容及申请原因,实施单位,概算金额,设计单位意见;
(2)内部审核或专家论证情况;
(3)批准时间及批准人,工程变更指令单号及下发时间;
(4)申报签证金额,监理及跟踪审计意见,变更实施情况,签证款支付情况等。
8、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例会、监理例会和其他协调会议;
9、在每个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准确地完成初审,提交审计报告;
10、本工程质保期内进行的工程维修,跟踪审计工作仍由中标单位承担。
11、其它与造价控制相关的工作内容。
1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13、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进行审核,并提供付款建议书;
14、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15、本工程的隐蔽分项工程(如预留预埋施工、防水等)在施工过程中审计单位要全程旁站并监督监理单位,确保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费用的投入;
16、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
17、结算初审完成后,审计单位将签字盖章的结算成果(含软件版)提供给建设单位;
18、考勤要求:
(1)常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驻场管理制度,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6天;土建工程审核主管、安装工程审核主管每周不少于2日;
(2)经考勤,每缺勤一天,土建工程审核主管、安装工程审核主管按2000元/天,审计人员处违约金1000元/天。
19、其他要求
(1)须满足本招标约定资格、业绩要求;
(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结束5日内完成人员选配工作,并将名单(姓名、岗位、资格、业绩、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保证明)上报至发包人;
(3)由发包人组织对人员上岗能力进行考核筛查;发包人对于人员的到岗时间按照考核通过为准;若出现所需人员总数20%及以上人员未能通过一次性考核,处违约金5000元,中标单位2日内无条件更换达到相应能力水平、资格的人员。且经一次更换后仍未考核通过的,除2日内无条件再次更换人员外,再处违约金5000元;如超过三次(含)不通过,发包人可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4)过程考核要求:在服务期间,经发包人考核,不能胜任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该人员必须于24小时内离场,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除按合同规定处理外可另处违约金1万元/人,更换后的人员48 小时内须进场;如经发包人考核仍不能胜任的,再次处违约金1万元/人,直至符合发包人要求为止;
(5)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人员。如确需更换,应提前20天报告招标人,经同意后方可更换,且更换后的人员的资格、阅历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人员。无论何种原因更换人员的,按3万元/人次处违约金(6 个月内因业主方原因未开工的更换人员免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服务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6)在工程建设期间,招标人将不定期地组织有关专家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如发现已施工完成的工程中,材料、质量未达到质量标准且未被跟踪审计人员发现并纠正,视为失误,招标人处违约金5000元/次。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对发现的跟踪审计渎职行为,处违约金2000元/次;
(7)跟踪审计人员收受贿赂、贵重礼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难承包商的或拒不执行招标人下达的指令或欺骗招标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2万/次违约责任;向承包商报销各种费用或索要加班费、补助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1万/次违约责任;
(8)跟踪审计人员同其它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每发生一次收取违约金1万元/次。若由此而造成工程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中标人除承担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跟踪审计人员对虚假工作量签字认可,损害业主利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2万元/次违约责任并追究法律责任。
(10)投标人报价费用应含但不限于配备人员工资、办公费、通讯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为完成本次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税金。投标人自行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义务等支出,后期不得以任何增加服务价款或拒绝服务的要求;
(11)参加召开的工地例会、专项会议,并做好相关议纪要;
(12)负责办理招标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本项目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4)若涉及本项目小额零星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要求范围内的,在合同要求周期时间内均由乙方负责跟踪审计和结算相关工作。
六、评审方法和标准
1、投标人和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及响应文件要求;
2、原则上按综合评分高分选定中标单位。
七、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2024年6月11日下午15:00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3楼316会议室。
八、投标文件要求
提供响应文件一份(胶装成册),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内须包括以下资料(均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代表参加项目活动,还另须提供授权书(见附件1)、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3)项目报价清单及企业承诺书(见附件2);
(4)业绩证明文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文件。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按照招标文件“评审方法和标准”中商务标评分标准和技术标评分标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裕溪路441号
电 话: 0551-********
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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