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南车站2024年报废物资第1批第3次招标公告
贵阳南车站2024年报废物资第1批第3次招标公告
一、销售组织单位信息
1.销售单位:贵阳南车站
2.联系人:余萍、付尧,电话:0851-********、 0851-********
3.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寨社区南站路136号贵阳南车站
二、项目概况及内容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1个包件(为第一次流标报废电子产品),报废物资明细、交付地点等详见附件2。
2.处置要求:提货前须一次性支付货款,提货时由中选单位自行负责处置全过程中的安全事宜及装卸、运输等一切事宜,并由我单位相关人员共同清点提货及监磅,然后按实际数量计算后进行补差或退款。
3.包件销售底价设置:废电子产品销售底价以车站专业部门录入物资管理系统价格为准,详见附件2。
4.为确保有效报价,建议有意报价回收商联系包件对应联系人现场看货,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
三、参选人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1.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在国铁采购平台统一注册并审核通过,具有报废物资(再生资源)经营资质的回收企业,或直接利用报废物资进行生产经营的其他企业。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提供在有效期限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扫描件。
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3)及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受委托参加谈判的,需提供法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附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5.“授权委托书”必须一对一,同一单位对多人授权或多个单位对同一人授权的都视为无效。
四、谈判报名
1.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 12 时 前将《回收商报名表》、《谈判销售函》(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格式一次性发送至cdtlj_gyncz@126.com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2.谈判保证金
(1)参加本次谈判的回收商,必须交纳谈判保证金(具体金额见附件2),谈判保证金的收取,只接受公对公转账,请于2024年6月11日12:00分前到达以下账户,同时将缴款回单传至 cdtlj_gyncz@126.com电子邮箱,否则将被视为“资质不合格”而否决其参选。我单位转账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贵阳南车站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州省贵阳市二戈寨支行
电 话:0851-********
特别说明:转账时需备注写上“贵阳南车站报废物资(第1 批第3次)谈判保证金”,如未标明会造成谈判保证金被退回原账户,因此造成的废标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2)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中选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接到《中选通知书》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经项目经办人员与财务人员核对“无其他未结清款项”,并办理相关业务手续交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未中选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比选评审结束后,由该项目经办人员同财务人员办理退款手续,30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至参选人账户。
(3)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①参选资料递交截止后至中选人确定前,参选人强行修改或撤销参选文件的; ②中选后,由于中选人自身的原因,不按比选文件要求和参选文件的承诺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或改变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放弃中选的。
3.履约保证金
(1)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成交人在我站通知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未到我站办理签订合同、交纳料款等提货手续,经催告仍未按时办理合同签订等提货手续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报集团公司按相关规定处理。
(3)成交人未按照本谈判销售文件规定的执行期限完成提货,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履行完毕30日内我站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无息)。
五、谈判销售安排及报价
1.递交谈判销售文件方式:参与谈判回收商自带资质文件(所有资质文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盖公章后密封,密封封面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回收商联系方式)及报价文件到谈判现场(资质文件、报价文件分别密封,密封封面盖公章),并参加谈判销售。
2.递交谈判销售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的前半小时,如报名回收商未在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谈判销售文件,视为回收商放弃本次谈判。
3.谈判时间:2024年6月13日11:00分。
4.谈判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二戈寨社区南站路136号贵阳南车站新机关三楼会议室。
5.本次谈判销售最少需进行两轮报价,最后一轮最高报价回收商为中标回收商,成交价必须高于起拍价,否则按“谈判不成功”处理。
6.本次谈判报价为含税价,包件税率部分为13%、部分为3%,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详见附件2)
六、成交
1.我站对谈判结果将进行内部审核,审批同意后在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成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须到我站办理合同签订并交纳货款,然后完成提货。
七、其他规定及说明
1.成交人未按合同约定足额缴纳款项的或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提货的,其相应标的物我站有权另行处理。
2.自提:成交人自行承担提货运输及相关费用。成交人应对装运过程中的人身、设备、物资安全负责,不得损害其他设备设施,若发现危及铁路设备、物资安全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3.成交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站规章制度,按合同条款约定履行义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采取非法手段盗取我站物品,损害单位利益,一经发现,我站将立即终止合同,并不退还货款和履约保证金,还应赔偿我站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涉及违法行为的,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贵阳南车站
2024年6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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