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粟美术馆(普陀分馆)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刘海粟美术馆(普陀分馆)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刘海粟美术馆(普陀分馆)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 包件一(保安执勤) 2.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2.3《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2.4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3)包件二(保洁服务) 3.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6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3.7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4)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并在本市内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刘海粟美术馆(普陀分馆)保安、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6-9805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包含刘海粟美术馆(普陀区分馆)24小时保安执勤; 包件二:包含刘海粟美术馆(普陀区分馆)保洁服务; 供应商可对上述所有包或部分包进行投报,但各包内容不得漏报及少报(包含24小时保安执勤、日常清扫与保洁等服务内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5、交付地址:普陀区铜川路1869 号
6、交付日期: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898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898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7-04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7-11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包件一(保安执勤)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3)《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 (4)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包件一(保洁服务)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 (3)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的扫描件。 ※如投标供应商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可于2016年7月11日13:00-16:0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7-28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7-28 13: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8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8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涵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响应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3G/4G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3)投标单位需携带好纸质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的资格响应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六、、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 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7月12日10:00时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集采单位提出,集采单位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3、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无疑问则须在澄清答疑时间前以传真形式或向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澄清文件领取时间:2016年7月12日16:00时 5、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刘海粟美术馆展览分馆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铜川路1869号四楼 | 地址: | 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 |
邮编: | 200333 | 邮编: | 200333 |
联系人: | 杨宏雯 | 联系人: | 周老师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6133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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