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细则评分表不含应急部分
2024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细则评分表不含应急部分
附件1 | |||||||||||||||||||||||||
2024年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指标体系(细则)评分表(不含应急部分) | |||||||||||||||||||||||||
分值权重(分值) | 分配权重(分值) | 分层分类指标 | 评分方法 | 评价要点及说明 | 得分 | 评价方式 | 评价属性 | 定量评价标准 | |||||||||||||||||
分层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方法归类 | 计算公式(得分比例) | 整体评价 | 样本评价 | 定性评价 | 定量评价 | 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申报标准 | 历史均值 | |||||||||||
0 | 0.3 | 0.6 | 0.8 | 1 | |||||||||||||||||||||
3% | 1% | 通用 指标 | 项目决策 | 程序严密 | 设立论证规范性 | 分级评分法 | 不规范 | 较规范 | 规范 | 主要查看专项项目设立是否经过事前评估或可行性论证,是否符合专项设立的基本规范和程序要求。项目设立是否属于部门职责相符,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存在一项不符合的为较完善,存在两项及两项以上不符合的为不完善。 | 1 | √ | √ | ||||||||||||
1% | 部门职责相符性 | 分级评分法 | 不相符 | 较相符 | 相符 | 1 | |||||||||||||||||||
1% | 项目设立非重复性 | 分级评分法 | 重复 | 部分重复 | 不重复 | 1 | |||||||||||||||||||
2% | 1% | 规划合理★ | 设立依据充分性 | 分级评分法 | 不充分 | 较充分 | 充分 | 主要查看项目设立依据是否充分,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宏观政策规划,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中长期规划是否一致。样本评价中,规划是否与现实需求匹配,是否存在因规划不够合理导致项目效益欠佳的情况。 | 1 | √ | √ | √ | √ | √ | |||||||||||
1% | 年度目标相符性 | 分级评分法 | 不相符 | 较相符 | 相符 | 1 | |||||||||||||||||||
3% | 3% | 制度完备 | 管理制度机制完善性 | 缺(错)项扣分法 | 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主要查看项目的相关管理制度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管理制度有悖于实际的情况,是否存在难以操作、无法落地、执行不畅的情况,是否存在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未及时动态调整的情况。 | 3 | √ | √ | √ | √ | ||||||||||||||
4% | 2% | 项目实施 | 分配合理★ | 规划计划一致性 | 是否评分法 | 否 | 是 | 按项目法分配的项目,以所有项目点实施完成情况与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对比。按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和据实据效分配的项目,将资金分配方向与规划计划支持方向进行对比;省级接到中央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后,应当在30日内正式下达到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30日和60日内正式下达;《预算法》其他规定;分配依据充分的得分,明显不充分扣分。两种情况分值权重各占一半。 | 2 | √ | √ | √ | √ | ||||||||||||
2% | 资金下拨及时性 | 是否评分法 | 否 | 是 | 2 | ||||||||||||||||||||
3% | 3% | 使用合规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缺(错)项扣分法 | 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项目资金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资金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3 | √ | √ | √ | √ | √ | |||||||||||||
2% | 2% | 执行有效 | 项目实施规范性 | 缺(错)项扣分法 | 发现一处扣0.5分,直至扣完 | 项目实施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项目调整手续是否完备;项目合同、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 | 2 | √ | √ | √ | √ | √ | |||||||||||||
3% | 3% | 完成结果 | 预算完成★ | 项目资金拨付率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项目实际到位金额/承诺到位金额*100%*指标分值 | 主要查看项目资金拨付到人到户、到项目、到企业与资金总量的对比,配套预算到位率。 | 3 | √ | √ | √ | √ | |||||||||||||
10% | 10% | 资金结余★ | 项目资金执行率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1-结余率/0.2)*指标分值 结余率大于等于0.2,指标得0分 结余率=结余金额/省级财政资金预算数×100% | 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 10 | √ | √ | √ | √ | ||||||||||||||
4% | 4% | 目标完成★ | 预期目标实现率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实际实现的目标个数/设定的绩效目标总个数×100%*指标分值 | 主要查看项目实施后绩效目标完成的总体情况。 | 4 | √ | √ | √ | √ | ||||||||||||||
4% | 4% | 完成及时 | 完成时效及时性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1-(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指标分值 | 主要查看项目实际计划完成时间情况,一般以天数、月数或年数为单位。当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小于等于0时得满分;实际完成时间超过计划完成时间1倍时得0分。 | 4 | √ | √ | √ | √ | ||||||||||||||
2% | 2% | 违规记录 | 项目管理合规性 | 分级评分法 | 不合规 | 3处及以上不合规 | 2处不合规 | 1处不合规 | 合规 | 根据审计监督、财政检查结果反映专项管理是否合规。 | 2 | √ | √ | √ | √ | √ | |||||||||
5% | 5% | 共性 指标 | 项目效果 | 区域均衡性 | 分配方案科学性 | 分级评分法 | 不均衡 | 较均衡 | 均衡 | 按实际分配结果选择客观因素测算验证资金分配方法制定、分配要素设定、基础数据应用、测算依据选取等是否科学合理。 | 5 | √ | √ | ||||||||||||
5% | 5% | 对象公平性★ | 分配结果合理性 | 分级评分法 | 不公平 | 一般 | 公平 | 主要查看项目资金分配和实施结果是否体现公平公正性,在支持范围、标准、程序上是否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和歧视性规定,是否做到大多数和少数的协调统一,统筹兼顾。标黑因素存在一项不公平的按一般档次计算分值,存在两项因素不公平的得0分。 | 5 | √ | √ | √ | √ | ||||||||||||
10% | 10% | 社会满意度 | 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实际满意度/满意度目标设定值×100%*指标分值 | 主要调研政策和项目相关方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满意值,通过不满意情况汇总分析政策在顶层设计、制度构建、管理实施及成效各环节的情况。实际满意度/满意度目标设定值>1时按1计算。 | 10 | ||||||||||||||||||
25% | X% | 特性 指标 | 基础管理 | 完成数量 | 省级食品抽检监测任务 批次 | 比率分值法 | 指标得分=项目实际产出/项目计划产出*指标分值×100% | 考察项目实际完成数量与目标数量之间的差异情况。项目实际产出/项目计划产出>1时按1计算。 | 由自评单位根据其绩效目标下达情况对涉及的三级指标合理分配指标权重(分值)并评分,各三级指标权重总和不超过25%。自评单位下达绩效目标未涉及的三级指标无需设定权重或评分。 | 0 | √ | √ | √ | ||||||||||||
X% | 工业产品质量监督 抽查及风险监测批次 | 比率分值法 | 0 | √ | √ | √ | |||||||||||||||||||
X% | “双随机”抽查比例 | 比率分值法 | 5 | √ | √ | √ | |||||||||||||||||||
X% | 年报率 | 比率分值法 | 5 | √ | √ | √ | |||||||||||||||||||
X% | 补助国家(行业、地方)标准 | 比率分值法 | 0 | √ | √ | √ | |||||||||||||||||||
X% | 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个数 | 比率分值法 | 5 | √ | √ | √ | |||||||||||||||||||
X% | 定量、过度包装监督抽查 批次 | 比率分值法 | 0 | √ | √ | √ | |||||||||||||||||||
X% | 完成质量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 处置率 | 是否评分法 | 否:低于100% | 是:≥100% | 考察项目质量目标是否符合预期目标。 | 10 | √ | √ | √ | √ | ||||||||||||||
X% | 食品抽检应公布信息 公布率 | 是否评分法 | 否:低于100% | 是:≥100% | 0 | √ | √ | √ | √ | ||||||||||||||||
X% | 生产环节抽查合格率 | 是否评分法 | 否:低于90% | 是:≥90% | 0 | √ | √ | √ | √ | ||||||||||||||||
X% | 定量包装和过度包装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率 | 是否评分法 | 否:低于100% | 是:≥100% | 0 | √ | √ | √ | √ | ||||||||||||||||
X% | 完成成本 | 食品抽检监测成本 | 是否评分法 | 否:高于预期成本 | 是:≤预期成本 | 考察项目成本目标是否符合预期目标。 | 0 | √ | √ | √ | |||||||||||||||
X% | 春雷行动成本 | 是否评分法 | 否:高于预期成本 | 是:≤预期成本 | 0 | √ | √ | √ | |||||||||||||||||
X% | 定量、过度包装监督 抽查成本 | 是否评分法 | 否:高于预期成本 | 是:≤预期成本 | 0 | √ | √ | √ | |||||||||||||||||
8% | X%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是否评分法 | 否:没有变化或退化 | 是:稳中向好趋势 | 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对市场秩序的促进作用。 | 由自评单位根据其绩效目标下达情况对涉及的三级指标合理分配指标权重(分值)并评分,各三级指标权重总和不超过8%。自评单位下达绩效目标未涉及的三级指标无需设定权重或评分。 | 4 | √ | √ | √ | ||||||||||||
X% | 辖区内与补助资金相关的重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发生数 | 是否评分法 | 否:0次 | 是:≥1次 | 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对商事登记制度的促进作用。 | 4 | √ | √ | √ | ||||||||||||||||
2022至2023年度总局本级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综合考核前三名 | 是否评分法 | 否:低于前三名 | 是:前三名 | 0 | |||||||||||||||||||||
进一步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 是否评分法 | 否:没有变化或退化 | 是:稳中向好趋势 | 0 | |||||||||||||||||||||
7% | X% | 可持续影响力 | 通过监督抽查、风险监测、证后监管等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 | 是否评分法 | 否:不具有持续影响 | 是:持续影响 | 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对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的持续有效性。 | 由自评单位根据其绩效目标下达情况对涉及的三级指标合理分配指标权重(分值)并评分,各三级指标权重总和不超过7%。自评单位下达绩效目标未涉及的三级指标无需设定权重或评分。 | 4 | √ | √ | √ | |||||||||||||
X% | 严守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底线 | 是否评分法 | 否:不具有长期效应 | 是:长期 | 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对食品安全、工业产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的长期保障作用。 | 3 | √ | √ | √ | ||||||||||||||||
10分 | 扣分项 | 被评价单位配合评价工作情况 | 缺(错)项扣分法 | 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评价组发现被评价对象拖延推诿、提交资料不及时等拒不配合评价工作的,经报财政厅复核确认后按0.5分/次予以扣分,最高扣10分(此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分标准,部门参照该标准对部门及下属单位计分)。 | |||||||||||||||||||||
1、评分方法归为六类:(1)是否评分法:适用于合规性等正反判断指标,正向满分,反向0分。(2)分级评分法:指标评分设置n级权重,指标得分按指标值所处区间的权重计算。(3)比率分值法:对存在连续性比率的指标,按比率乘以指标分值计算得分。(4)缺(错)项扣分法:按照要求所具备的事项计算,全部具备得满分,缺少一项扣X分。(5)满意值赋分法:设置一个满意值,指标值达到满意值得满分,未达到不得分或扣分。(6)按数累加法:若有必要用于加分项指标。 | |||||||||||||||||||||||||
注:各单位针对特性指标评价时,可根据省局下达分解的绩效目标,结合单位项目实际任务对应选择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打分,未涉及到的绩效目标可以将该项分值调整到有的绩效目标分值上。 | |||||||||||||||||||||||||
2、预算绩效指标标准: (1)定性指标标准:根据客观依据判断指标得分,一般采用是否评分法。 (2)定量指标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别标准不得与其抵触。 行业标准: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用于特定行业。 地方标准: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省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历史数据、统计数据、调研数据等设定绩效标准,可根据四川的实际情况按经济片区分设标准。 申报标准:对新实施的政策项目且相关基础数据匮乏的基础上,各方根据试点探索商定绩效标准,并在以后年度动态修订完善。 3、★为核心指标,需要评价组重点关注深入分析。未涉及个性指标的项目,其分值权重按比例调整到其他效果指标。 |
2023年省市场监管专项资金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经费评价明细表(因素法) | ||||
单位: | 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金额:万元 | ||
考评内容 | 分值 | 得分标准 | 得分 | 备注 |
制定分配方案 | 10 | 制定分配方案并正式印发得10分,制定分配方案未正式印发得5分,未制定分配方案得0分 | 10 | |
资金分配下达及时性 | 10 | 在省局正式下达资金后30天以内分配下达得10分,30-60天内得5分,60天以后得0分 | 10 | |
资金到位率 | 30 | 资金到位时点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指标得分=实际到位金额/省局下达金额*分值,取整数值 | 30 | |
绩效指标1 | 50 | 指标得分=绩效目标完成个数/省局下达绩效目标个数*分值,取整数值 | 50 | |
绩效指标2 | ||||
绩效指标3 | ||||
绩效指标4 | ||||
绩效指标5 | ||||
绩效指标6 | ||||
绩效指标7 | ||||
绩效指标8 | ||||
绩效指标9 | ||||
。。。 |
标签: 场监管专项资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四川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