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6破27号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闽06破27号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4年4月16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6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对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森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4月19日作出(2024)闽06破2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担任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森大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经调查,认为森大公司具备重整的价值和条件,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实现森大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森大公司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曾用名:福建森大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厦门路21号江滨花园沿江2幢301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宏生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注册资本 | 3100万元人民币 |
实缴资本 | 31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状况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成立日期 | 2012-08-02 |
营业期限 | 2012-08-02至 2062-08-01 |
登记机关 |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 | 工程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建筑幕墙工程、建筑工程、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河湖整治工程、航道工程、电力工程、环保工程、通信工程、输变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道工程建筑;绿化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建材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股东及出资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 (万元) | 实缴出资 (万元) | 认缴出资 日期 | 出资比例 |
1 | 杨志锋 | 1165.60 | 1165.60 | 2015-10-15 | 37.6% |
2 | 蓝善昆 | 123.38 | 123.38 | 2015-10-15 | 3.98% |
3 | 厦门市众合世纪财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30.52 | 1330.52 | 2015-10-15 | 42.92% |
4 | 林宏毅 | 480.5 | 480.5 | 2015-10-15 | 15.5% |
二、森大公司主要资产调查情况(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不作为参与此次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建议)
一、不动产经向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森大公司名下在漳州市范围内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二、动产根据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查阅的案件卷宗,未发现森大公司名下动产信息。经向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查询,森大公司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三、知识产权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查询,森大公司名下无专利。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询,森大公司名下无商标。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森大公司名下无著作权。
四、银行存款根据森大公司对公账户银行咨询及财产查询反馈信息表显示森大公司名下开设有3个银行账户,总余额7.08元人民币(最终金额以实际划转至管理人账户金额为准),管理人已向银行寄送《停止结算通知书》,后续将会跟进银行账户解封划扣工作。
五、对外投资管理人通过漳州中院、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财产查控系统、实地调查、调取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档案、调取相关人民法院的诉讼执行案卷、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询问相关债权人等方式查询森大公司财产情况,森大公司名下有两家对外投资企业,详见下表: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投资数额 | 投资比例 | 等级状态 |
1 | 森大(厦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杨志锋 | 2016-04-19 | 1000万元人民币 | 100% | 存续 |
2 | 长汀县创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林俊川 | 2017-09-25 | 1000万元人民币 | 100% | 存续 |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显示,森大公司名下有两家分支机构,详见下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负责人 | 登记状态 |
1 |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东部新区分公司 | 邓炼永 | 存续 |
2 |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 | 邓炼永 | 存续 |
七、对外债权、应收账款
债务人股东杨志峰在接管笔录中提到,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并列表提交给管理人,根据表格中的金额暂估应收账款的金额合计为*******.22元,其中应收账款(挂靠项目)为*******.22元,应收账款(自营项目)为*******元。
管理人将追索成本等实际情况核查清收,并以核查清收的款项清偿债权人,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经核查清收无果或追索成本可能大于收益的应收类账款以组成资产包的形式进行公开竞价变现。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人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查询到森大公司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序号 | 资质类别 | 资质证书号 | 资质名称 | 发证日期 | 发证有效期 |
1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2019-09-06 | 2024-12-31 | |
2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
3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4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
5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
6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
7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
8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三、森大公司负债情况
管理人对申报的全部债权进行了登记造册,详尽记载了申报人的姓名、单位、代理人、申报债权额、担保情况、证据、联系方式等事项,形成债权申报登记册,同时对债权的性质、数额、担保财产、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否超过强制执行期间等情况进行了初步确认。经核查认定成立的债权11户16笔,认定债权金额共计*******.85元。具体如下表: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 ||||
序号 | 债权人 | 申报金额(元) | 认定金额(元) | 债权性质 |
1 | 杭州新马电梯有限公司 | *******.85 | *******.08 | 普通债权 |
*****.25 | 劣后债权 | |||
2 | 厦门新仕荣建筑机械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
劣后债权 | ||||
3 | 振鸿(漳州)建材有限公司 | *******.37 | 普通债权 | |
4 | 林瑞勇 | ******.67 | 普通债权 | |
5 | 漳州市江霖兴活动房有限公司 | ******.31 | ******.31 | 普通债权 |
6 | 王惠姜 | *****.97 | *****.97 | 普通债权 |
7 | 漳州固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1 | 普通债权 | |
8 | 三明市永达建桥有限公司 | 普通债权 | ||
9 |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芗城区税务局 | ***674.38 | 168957.39 | 税收债权 |
930.5 | 社保债权 | |||
80410.29 | 普通债权 | |||
10 | 詹娟 | 2172854.18 | 1931266.68 | 普通债权 |
241587.5 | 劣后债权 | |||
11 | 漳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 6297.74 | 6297.74 | 包含医保债权与职工债权 |
合计 | 6816509.43 | 168957.39 | 税收债权 | |
930.5 | 社保债权 | |||
6182490.47 | 普通债权 | |||
392279.75 | 劣后债权 | |||
6297.74 | 包含医保债权与职工债权 |
(注:以上非最终的负债情况)
四、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1)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投资,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
(3)拥有与债务人重整完成后的经营事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专业人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或自然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重整投资,重整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方符合前述条件。
(4)须在报名的同时一次性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元)(户名: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元光路支行,账号:410485970420)。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未正式参与本案重整投资人的遴选。
2、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书面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应包括: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优势、资金实力、融资能力介绍等,企业报名的,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的,需签字捺印)及截至2023年12月底的财务报表(上市公司可提供最近一期公开披露的合并财务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注: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审核),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3)其他用以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相关资料;
(4)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报名合作协议书,并分别同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应当明确牵头方,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并且承诺联合体成员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5)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意向重整投资人名称。
3、报名时间、地点
(1)现场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的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7:00)前往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处报名。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富力中心A座606室;联系人:陈女士18106073960、冯先生18159187725。
(2)邮寄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可通过邮寄方式申报,邮寄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富力中心A座606室;联系人:陈女士18106073960、冯先生18159187725。
上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也不构成要约邀请。本公告不能成为约束管理人或者对管理人不利的证据。
(二)报名资格审查
1、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报名条件和要求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
2、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且提交材料准确、齐全并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出具《保密承诺函》、《按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承诺书》一式二份。
3、资格审查通过,报名成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可以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配合提供必要手续、材料。
(三)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森大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结束,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四)《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和审查
1、尽职调查期满后,仍有意向的重整投资人需在2024年7月10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投资方式、重整投资金额、重整投资对价、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债务清偿方案、履约承诺、履约保障等)并向管理人再缴纳10万元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2、管理人对已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将向意向重整投资人发出《重整投资人入围通知书》。
(五)《重整投资方案》评审
1、如仅有一家投资人对森大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由管理人与此投资人谈判并协商确定投资金额等具体投资事项,管理人将根据谈判的结果决定是否确定其为准重整投资人,并向确定的准重整投资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投资人对森大公司有重整投资意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管理人将在人民法院的监督下,综合重整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要素制定《遴选方案》,届时管理人会将制定好的《遴选方案》另行书面通知意向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可根据《遴选方案》在规定日期前调整重整投资方案的投资金额、付款方式、偿债期限等内容,并由管理人按照《遴选方案》确定准重整投资人,并发出《中选通知书》。
(六)编制重整计划草案、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1、管理人根据准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协议。
2、准重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十日内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否则,视为准重整投资人违约,由此导致的法律后果由准重整投资人承担。
3、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五、重整保证金缴纳相关情况说明
(一)尽调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及转换
1、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报名的同时向管理人公示的银行账户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圆整),尽调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6月20日18时前。尽职调查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止,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调后有意向继续参与的,已缴纳的10万元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在2024年7月10日18时前再向管理人公示的银行账户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大写:拾万圆整),即重整投资保证金合计金额为20万元(大写:贰拾万圆整)。
2、未在管理人指定期限内缴纳足额尽调保证金或重整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未正式参与本案重整投资人的遴选。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户名: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元光路支行
账号:410485970420
3、在准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方案》及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的内容完成各项义务后,准重整投资人支付的保证金可以转为重整投资资金。
(二)保证金的退还
1、已报名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在尽调期满后放弃参与重整投资的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再缴纳10万元重整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保证金缴纳期限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报告后无息退还意向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
2、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正式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报告后无息退还意向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未中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在准重整投资人选定及向准重整投资人送达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报告后无息退还未中选的意向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如森大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将自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森大公司破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报告后向准重整投资人无息退还其所缴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
3、退还的尽调保证金、重整保证金和重整投资资金均不计利息。
4、保证金的退款账户为来款账户,作为意向/准重整投资人退还保证金的唯一账户,相应的汇款风险一律由意向/准重整投资人承担。
(三)保证金的没收
1、意向/准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资料为真实合法。如存在任何虚假,管理人有权随时取消其参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资格以及没收保证金,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准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2、已缴纳重整投资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后至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如意向/准重整投资人无任何正当理由表示退出重整投资人遴选或未按照规定提交材料、办理相关手续的,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意向/准重整投资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追索。
3、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如因重整投资人退出重整程序或不执行重整计划导致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或重新选定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包括保证金在内的全部已投入资金,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如造成债务人损失的,重整投资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意向/准重整投资人违反保密承诺,泄露尽调资料,管理人有权没收所有保证金,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准重整投资人承担。
六、其他
1、森大公司系以破产清算立案,若在本次招募期限内能够确定准重整投资人,则管理人将在招募期结束后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转重整程序;若本次未能招募到重整投资人,则管理人将依法继续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2、本次招募采取公开方式发布公告,并接受各方监督。
3、本招募公告中所述内容及所列森大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代表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亦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4、本公告未尽事宜,如遴选规则等以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如由此对意向投资人造成影响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人不排除结合项目情况据实调整招募方案并另行组织实施:
(1)在报名阶段无适格的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
(2)根据评审标准综合评定后无适格意向重整投资人;
(3)其他实质影响本招募公告确定的招募程序和方案的情形。
5、重整资产范围以人民法院裁定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为准,关于森大公司资产和负债现状等具体详细信息,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并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后,可进一步向管理人咨询。
6、如有影响本次招募的重大事项发生或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次招募计划,且无需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工作进行任何补偿。
7、管理人有权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开展反向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8、若重整计划草案最终未被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则重整投资协议将自动解除。保证金及相关款项将按照本公告所述保证金退还方式无息退还来款账户。
9、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意向书或向管理人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由重整投资人自行承担。
10、意向重整投资人自行负担参与本次招募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未投资成功或虽确定为重整投资人但债权人会议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11、本公告仅为森大公司资产推介,不得视为要约或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如需了解详细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陈女士18106073960、冯先生18159187725;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富力中心A座606室;
欢迎符合条件的社会各方人士参与森大公司项目投资,抓住投资良机,积极与管理人洽谈。
附件:1.(2024)闽06破申48号《民事裁定书》、
2.(2024)闽06破27号《决定书》
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两份(证书编号分别为:D*********、D*********)
福建森大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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