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5月1日-2024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原文链接

1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湖高新区浙江芯晟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英寸半导体特色工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南)环建〔2024〕30号

2024年5月14日

见附件。嘉(南)环建〔2024〕30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湖高新区浙江芯晟半导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6英寸半导体特色工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2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南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近零碳绿色工厂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南)环建〔2024〕31号

2024年5月15日

见附件。嘉(南)环建〔2024〕31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嘉兴市南湖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近零碳绿色工厂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3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湖区练浦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嘉(南)环建〔2024〕32号

2024年5月22日

见附件。嘉(南)环建〔2024〕32 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南湖区练浦港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4

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高端包装品材料***** 万支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

嘉(南)环建〔2024〕33号

2024年5月22日

见附件。嘉(南)环建〔2024〕33 号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兴市腾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高端包装品材料***** 万支项目“多评合一”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意见.pdf

公告期为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标签: 环评 审批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