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新源县卡特巴阿苏金铜矿采选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新源县卡特巴阿苏金铜矿采选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公告
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新源县卡特巴阿苏金(铜)矿采选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新疆新源县卡特巴阿苏金(铜)矿采选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新源县卡特巴阿苏金(铜)矿采选工程核准的批复》(新发改批复〔2022〕153号)核准立项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或潜在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卡特巴阿苏金铜矿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境内,地理坐标:E83°18′30″~E83°24′00″,N43°08′45″~N43°11′00″,矿床中心点坐标:E83°23′21″,N43°09′02″。开采规模4000t/d(1200kt/a),矿区设置采选工业场地1处、平硐工业场地9处、生活区1处(含项目建设指挥部)、尾矿库1处(含滞污塘)、排土场1处、炸药库1处、输电线路2回、供水系统1套(取水坝和生态蓄水池)、尾矿和回水输送管道1条、联络道路147.09km、探矿作业道路14.64km、库周道路3.65km、施工场地5处、覆土堆场(清表土)1处。项目总投资20.39亿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实际于2023年06月开工,计划于2026年05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基建期)。 2.2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JKSBJC 项目名称: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新疆新源县卡特巴阿苏金(铜)矿采选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招标范围:负责开展本项目基建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定期提交相应季度监测报告表、年度报告、总结报告等成果文件;直至项目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核验通过为止。主要工作内容:①组织参建人员开展水土保持相关业务培训,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布设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②按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时提交季度报告表、年度监测报告及监测总结报告;③为本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撑,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④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招标人提供与水土保持相关的咨询服务;⑤参与、协助招标人完成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日常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⑥为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提供协助;⑦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工作内容的其他服务工作。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起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项目核验通过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对投标人的业绩、人员和设备等具体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后显示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即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截图为准。 3.5 投标人自行组织勘查现场,费用自理,风险自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4.2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4日11时00分到2024年6月10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 4.4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买招标文件前必须在“新疆阳光采购平台 ” (https://www.xjygcg.com/)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新疆阳光采购平台首页→服务中心→“新疆阳光采购平台投标人(会员端)注册操作手册”。已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登录“新疆阳光采购平台”,全部项目中搜索所参加的项目,点击我要报名并上传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报名完成后进入我的项目,点击所参加的项目进入招标文件下载页面,点击网上支付,支付宝支付或银行卡支付招标文件费,完成支付后点击招标文件进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本项目为线下投标,投标人仅需在平台完成招标文件及保证金账号获取操作即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未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3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7.2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7.3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开标1室。 七、投标保证金 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应缴纳投标保证金(¥*****.00元)。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新源县新源镇兴业街金鼎大厦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白先生 联系电话:193*****966 招标代理:新疆阳光采购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89号金融大厦10楼 邮政编码:8***** 联 系 人:高女士、范先生(总负责) 联系电话:130*****613 招标人:新疆美盛矿业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4年6月4日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未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需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2019〕41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则应提供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近5年指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项目合同签订或委托时间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水土保持监测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且能反映业绩资格条件要求的内容。证明材料中反映项目类型等内容,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3.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使用。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注:1.投标人须提供拟委任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复印件,否则按不响应处理,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人应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复印件;拟委任人员若属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式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拟委任人员的原事业单位出具在职创业或离岗创业的证明材料及原事业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无法提供本单位人员社保缴费明细复印件的,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或其他可证明缴纳社保的材料,否则按不响应处理,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投标人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或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证明材料须反映项目类型、担任职务等内容, 否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4.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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