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冀0109破1号关于石家庄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冀0109破1号关于石家庄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石家庄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坤茂破管字第2号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根据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申请,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2024)冀0109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石家庄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并于2024年5月6日指定万嘉华府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重整工作组(清算组)为管理人。

为高效推进重整工作,石家庄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需要遴选审计机构。经与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确认,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石家庄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茂公司)于2019年7月3日经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四明街龙华苑小区6号楼1单元2501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司彩霞,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坤茂公司所建项目有:万嘉华府(原理想城)项目。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应具备相关审计资质,本项目只接受单独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名机构与坤茂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

3.报名机构拟派出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不少于10人;

4.报名机构应为河北省范围内,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三、工作内容

(一)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本次破产重整审计工作的工作范围为:

1、对坤茂公司截至2024年4月29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事项进行专项审计(具体内容以管理人送达的专项审计事项为准)。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审查债务人提供的流动资产与固定资产清册;

(2)全面审查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

(3)组织对债务人的呆账、坏账的核销;

(4)组织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5)处理债务人资产的盘盈、盘亏及报废工作;

(6)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与管理人共同编制债权债务清册;

(7)协助为债务人处理纳税申报事宜;

(8)按管理人要求提交审计报告;

(9)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

(10)专门审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自坤茂公司的财务帐册,并审查自坤茂公司如下内容:

①股东出资是否到位,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与被审计单位及债权人的不当交易从而损害被审计单位、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及是否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债务人获取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行为,就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人格混同独立发表意见;

②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及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若有上述行为,审计机构应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③审计机构应当对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一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及债务人破产受理之日前六个月内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财务行为和会计业务进行全面重点审计。审计中如发现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审计机构应及时向管理人书面说明并在审计报告中明确披露。

④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⑤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⑥债务人与建筑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⑦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情况;

⑧房产的出售(包括是购买、工程款抵债、实际交款数额等)、出租情况;

⑨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审计机构严格按照上述审计业务要求进行审计,报告中要全部体现。

2、协助管理人审核债权;

3、根据管理人工作需要,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为管理人提供全程其他财税服务。

四、承诺事项

1.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2.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的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报告;

3.一旦被选定为坤茂公司的破产重整审计机构,自选定之日起2日内向管理人报送审计机构工作方案,并在4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自进场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列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证明、拟派出团队负责人简历、从事破产业绩介绍、工作方案、项目报价及计算方法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密封后直接送达管理人的联系人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2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 6月11日下午5:00止。

2.报名地点: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39号万佳商务楼3层河北国桥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孟律师,电话:186*****090

七、选取方式

管理人组成评审小组,在对报名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主要根据报价、业绩、工作方案三个方面的条件确定候选单位。然后管理人分别与候选机构就专项审计事项及要求、工作报酬进行磋商,首先磋商一致的候选机构确定为审计机构。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八、费用提示

目前坤茂公司账户现金余额不足,无法预支相关审计费用,本次审计费用将纳入破产费用,根据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由管理人安排支付的具体时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选定的审计单位先行垫付。

九、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0311-********

石家庄坤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6月4日


,石家庄

标签: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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