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孙夏都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乌孙夏都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伊犁州特克斯县景区管委会采购乌孙夏都附属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伊犁州特克斯县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采购人所需的项目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特克斯县景区管委会(联系电话*******)
二、集中采购机构:特克斯县政府采购中心
三、招标项目编号:TKSXZFCG—2016—105号
四、招标项目名称:特克斯县景区管委会采购乌孙夏都附属工程项目(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565000元)。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必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资料):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装修装饰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施工资质,建造师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具备年检有效的供应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4、投标代表具备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5、投标供应商有按期优质高效地完成上述工程项目及服务的实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供应商必须手持当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用工信用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原件;
7、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地或特克斯县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书面证明原件;
8、2013年以来在新疆范围内具有类似项目的良好业绩,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9、外省企业必须具备进疆备案手续;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凡满足上述投标资质拟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造价员岗位证、施工员岗位证、资料员岗位证、质量检查员岗位证、安全检查员岗位证及考核证、项目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书面证明原件、区外企业还需提供区外企业进疆备案册等资料去采购中心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10000元,缴款单请备注105号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可直接交入特克斯县政府采购中心的银行帐户:
全 称:特克斯县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工行特克斯支行
七、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八、供货时间:与采购人协商。
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十、招标文件取得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取得地点:特克斯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自带U盘拷贝,不提供邮递及电子版发送服务)
十一、资质审查时间:2016年7月20日京时11:00 时。
十二、开标时间:2016年7月20日京时11:00 时。
十三、开标地点:特克斯县人民政府办公楼附一楼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人: 热孜娅
伊犁州特克斯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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