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陕南矿区“两河流域”预警监测能力提升配套仪器设备购买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陕南矿区“两河流域”预警监测能力提升配套仪器设备购买项目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陕南矿区“两河流域”预警监测能力提升配套仪器设备购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6月26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CG-AK-2024-*****.

项目名称:陕南矿区“两河流域”预警监测能力提升配套仪器设备购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两河”流域预警监测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测定仪等仪器):

合同包预算金额:1,59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9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两河”流域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测定等仪器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90,000.00

1,59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60天,质保期1年。(具体项目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2(“两河”流域预警监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5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两河”流域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0.00

1,5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15天,质保期1年。(具体项目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合同包3(白石河入汉江口水质重金属在线分析系统、预处理及辅助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8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8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3-1

水质污染防治设备

白石河入汉江口水质量金属在线分析系统、预处理及辅助设备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50,000.00

1,85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30天,质保期1年。(具体项目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两河”流域预警监测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测定仪等仪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 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两河”流域预警监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 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3(白石河入汉江口水质重金属在线分析系统、预处理及辅助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 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两河”流域预警监测离子色谱仪、原子荧光测定仪等仪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或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承诺书;
(4)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信用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述材料及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查询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两河”流域预警监测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或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承诺书;
(4)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信用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述材料及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查询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3(白石河入汉江口水质重金属在线分析系统、预处理及辅助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或货物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的承诺书;
(4)提供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印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自行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信用要求: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述材料及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查询记录截图、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自述材料与实际不符,将按不合格处理,取消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6月05日 至 2024年06月12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14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网站〖首页〉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在线提交

开标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安康市)不见面开标系统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须知: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 CA 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2.采购代理公司确认: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网上投标成功回执单、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后在报名截止前发送至 **********@qq.com.邮箱后联系我司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登记的,视为无效,登记成功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开标形式: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 ”形式。操作说明详见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供应商操作手册》;

4.如遇困难,请拨打系统平台技术支持电话:********************

5.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13号 

联系方式:177*****3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翠屏路江南一品南郡门面房2号

联系方式:180*****9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海希楠

电话:180*****9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保护监测 仪器设备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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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

中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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