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0682破32号江苏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与审查报告

2024苏0682破32号江苏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与审查报告

江苏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债权申报与审查报告

江苏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债权人会议:

江苏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端城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皋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如皋法院)于2024年4月9日作出(2024)苏0682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端城公司破产清算。2024年4月19日,如皋法院作出(2024)苏0682破32号决定书,指定南通润德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端城公司管理人。

一、债权申报与通知概况

2024年4月20日,如皋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网址:http://pccz.court.gov.cn/)上发布了关于端城公司破产清算案的债权申报通知与公告,要求端城公司债权人在2024年5月2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024年4月19日,管理人在端城公司原经营地张贴了债权申报通知及公告等材料。同时,管理人通过如皋法院、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天眼查等渠道,查找端城公司已知债权人名单,完成已知债权人名单梳理,管理人先后向如皋市徽派木门加工厂等十四户端城公司潜在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二、债权审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司法解释;

2.如皋法院(2024)苏0682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

3.如皋法院(2024)苏0682破32号决定书;

4.与债权审查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5.债权发生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事实。

三、职工债权的调查与公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通过现场调查或发函等方式,向如皋法院、如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职能机构调查了解,截至破产案件受理日,未发现端城公司存在结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及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债权的情况。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于2024年5月17日就上述职工债权调查情况在端城公司原经营地进行了公示,并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4年5月28日止。在异议期内,管理人未收到对职工债权公示的异议。

四、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0日(含部分补充申报债权),共有8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8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额*******.95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编制了债权表,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核,债权主要系端城公司欠付的工程款。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债权成立的有债权人5户主张的5笔债权,确认债权总额******.94元,均为普通债权,不予确认金额*****.00元;另有3户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合计*******.01元因需补证,故暂列为待定债权。债权审查的简要情况汇总如下,具体详见附件《江苏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1.阳曲县人民法院

该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00元(均为本金),申报人称系端城公司应缴纳的诉讼案件受理费以及执行费,并提供(2022)晋0122执492-1号执行裁定书、(2022)晋0122执488-1号执行裁定书等为证。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确认该债权人对端城公司享有有效债权合计*****.00元(均为本金),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2.徐州竣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00元(其中本金******.00元、利息*****.00元、其他2769.00元),其称系端城公司应付的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及诉讼案件受理费,并提供(2023)晋0781民初863号民事调解书为证。

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该债权人对端城公司享有有效债权合计******.55元(其中本金******.00元、利息7672.55元、其他2769.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不予确认金额*****.45元,不予确认理由为部分利息计算没有法律依据。

3.如皋市如城镇昌盛石材经营部

该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71元(其中本金******.00元、利息3993.71元、其他9340.00元),其称系端城公司应付的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及诉讼案件受理费,并提供(2023)苏0682民初5767号民事调解书、(2023)苏0682执454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为证。

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该债权人对端城公司享有有效债权合计******.71元(其中本金******.00元、利息3993.71元、其他9340.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4.如皋市徽派木门加工厂

该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00元(其中本金******.00元、利息*****.00元、其他4020.00元),其称系端城公司欠付的报酬、利息及预缴诉讼费,并提供(2022)苏0682民初201号民事判决书等为证。

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该债权人对端城公司享有有效债权合计******.00元(其中本金******.00元、利息*****.00元、其他4015.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不予确认金额5.00元,不予确认理由为部分债权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5.江苏圣天钢建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该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23元(其中本金******.23元、利息*****.00元、其他*****.00元),其称系端城公司欠付的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及预缴案件受理费等,并提供(2021)晋0781民初574号民事判决书为证。

经管理人审查,初步确认该债权人对端城公司享有有效债权合计******.68元(其中本金******.23元、利息*****.45元、其他*****.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不予确认金额3351.55元,不予确认理由为部分利息计算无法律依据。

6.山西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该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1182075.01元(其中本金910630.19元、其他271444.82元),其称系端城公司欠付的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及预缴案件受理费,并提供《购销合同》、(2021)晋0122民初417号民事判决书、(2022)晋01民终1981号民事裁定书为证。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该债权人未提交证明对应生效法律文书尚未超过两年申请强制执行时效的相应证据,已要求该债权人进行补证,故暂将其列为待定债权。

7.江苏烨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该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3294000.00元(其中本金3050000.00元、利息244000.00元),其称系端城公司欠付的材料款及人工费,并提供《结算单》、申报人向端城公司开具的四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为证。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其对端城公司享有有效债权,且部分证据原件有待核实,已要求该债权人补充提交与端城公司往来的全部基础性资料等并说明主张债权的性质及利息的法律依据,故暂将其列为待定债权。

8.江苏鑫御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该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828600.00元(其中本金690500.00元、利息138100.00元),其称系端城公司欠付的工程款,并提供《项目增补、付款协议书》为证。

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为现有证据尚不能充分证明其对端城公司享有有效债权,且部分证据原件有待核实,已要求该债权人补充提交与端城公司往来的全部基础性资料等证据,故暂将其列为待定债权。

特别说明:

1.因受会议材料制作等客观因素影响,上述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截至2024年5月30日。2024年5月30日后(如有)申报的债权暂不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待完成相关申报、审查工作后,管理人另行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2.如各债权人在本案审理期间,自任何渠道/任何方式就申报债权获得清偿的,均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六条之规定,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职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债权表、债权申报登记册及债权申报材料,但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除外。在查阅前,申请查阅人应当向管理人出具书面申请、查阅人身份证件及保密声明,如擅自泄露相关信息给债务人、管理人或其他债权人等造成损失的。由查阅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异议的救济途径

前述债权人的申报和审查情况,管理人编制了《江苏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如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提交的上述债权表(包括金额与债权性质)有异议的,请在会后7日内将书面意见和相应的证据材料送达管理人,管理人将对异议债权组织复核。异议人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仍然不服的,其有权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如皋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债权人、债务人未在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如皋法院作出债权确认裁定。

本次债权人会议后,如出现新的资料或证据使已核查的债权结果发生变化的,管理人有权根据最新的资料和证据修改债权审查结果,并就修改信息通知债权人,如无异议的,将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六、补充申报与审查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该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补充申报债权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补充申报的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待定的债权及异议成立发生变化的债权,为便于破产程序推进、简便审查程序,管理人将书面发函给各债权人进行核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核查无异议的债权申请法院裁定确认。

七、关于表决权

本次债权人会议所审议事项,管理人审查不确认及待确认的债权无表决权(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除外)。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表决权金额详见债权表临时表决权金额。

以上内容现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特此报告。

江苏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附件:《江苏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江苏端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
债权申报及审查截至:2024年5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申报金额 债权确认金额 债权确认情况 不予确认 金额 待定债权
职工债权 税款债权 普通债权
1 阳曲县人民法院 *****"> 27,351.00 *****"> 27,351.00 - - *****"> 27,351.00 - -
2 徐州竣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3,439.00 ******.55"> 293,013.55 - - ******.55"> 293,013.55 *****.45"> 10,425.45 -
3 如皋市如城镇昌盛石材经营部 ******.71"> 114,333.71 ******.71"> 114,333.71 - - ******.71"> 114,333.71 - -
4 如皋市徽派木门加工厂 ******"> 139,020.00 ******"> 139,015.00 - - ******"> 139,015.00 5.00 -
5 江苏圣天钢建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23"> 392,451.23 ******.68"> 389,099.68 - - ******.68"> 389,099.68 3,351.55 -
6 山西鑫方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182,075.01 - - - - - 1,182,075.01
7 江苏烨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294,000.00 - - - - - 3,294,000.00
8 江苏鑫御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828,600.00 - - - - - 828,600.00
合计 *******.95"> 6,281,269.95 ******.94"> 962,812.94 - - ******.94"> 962,812.94 *****"> 13,782.00 *******.01"> 5,304,67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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