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湖北秭归兴亚交通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湖北秭归兴亚交通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关于选任湖北秭归兴亚交通设施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2024)鄂0527破3号
湖北秭归兴亚交通设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秭归兴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将管理人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秭归兴亚公司于2012年7月27日成立,在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登记住所地为秭归县茅坪镇九里工业园(翻坝高速茅坪收费站旁),注册资本508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高速公路护栏板、立柱、防护隔离网、锌钢护栏、灯杆、标牌、钢结构、警示桩及其他交通设施产品生产、销售、安装和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销售。秭归兴亚公司自2017年停止生产,公司资产有土地、厂房、办公楼、设备,当年评估值为约1600万元。公司目前负债约3000万元,另涉及执行案件3件,执行标的约1000万元(不含利息)。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至申报日未结破产案件不超过3件;
4.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有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或者为企业兼并重组等提供法律、财务专项服务的经历;
5.申报机构及其派出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报名,线下提交书面申请书一份及与申请书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等至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六号窗口,申请书应包括申报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方案、工程流程、报价方案、自愿接受法院对报酬调整的承诺书等内容。
四、申报时间和选任方式
申报及提交书面资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17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机构,由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后确定3家申报机构进行网上随机摇号,摇号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10时。至申报截止时间,申报机构不足3家的,由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隶属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级管理人中随机指定。
报名联系: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韩璐
电话:0717-*******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标签: 破产清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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