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驾驶式液压车电池及堆垛车购置竞争性磋商项目
广东韶关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驾驶式液压车电池及堆垛车购置竞争性磋商项目
一、采购项目内容
★购置2台电动堆垛车,购置并更换4台驾驶式液压车电池组。
二、采购项目技术参数:
(一)堆垛车
★1、车型及操作方式:站驾跨腿式非标堆垛车
★2、蓄电池:锂电池,电池电压:24V,电池容量≥200Ah
3、额定起重量:≥1吨
4、整车尺寸:车长≤2400mm(含抱夹),车宽≤1510mm,车高(含抱夹门架)≤1750mm,最大起升高度2500mm,载荷中心:600mm,前支腿长度750mm,支腿间距小于等于1300mm,支腿轮胎尺寸:φ150,聚氨酯。
5、整车重量(含抱夹)≤1.35T
6、抱夹尺寸: 930mm≤臂长≤1050mm(不含抱夹缸),300mm≤臂高≤580mm,20mm≤臂厚(不含抱夹橡皮)≤35mm,最大张臂范围≥1600mm。
7、使用场景:夹抱成品烟叶(尺寸1115mm690mm725mm)能够在2.5米宽的仓库通道内使用。
(二)电池组
★1、型号:与原CDD20型号驾驶式液压车及其充电设备完全适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容量参数:24V/240AH
3、电池尺寸参数:800mm215mm510mm
三、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要求
供应商需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20个日历日内将货物运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韶祥路38号),并完成电池组的更换。
(二)货物包装与运输
1、供应商负责货物的包装。包装应符合相关产品包装的国家或行业要求(两者不一致的,以最高要求为准),并且无论是否有前述要求及前述要求的内容如何,供应商均应保证包装适合装卸、搬运、运输、防潮、防水、防腐、防锈并应确保该包装足以抵御运输或其他物理移转过程中天气、气候变化对货物的影响。
2、如因包装不当、保护措施不当、不适合或未经采购方许可擅自更换包装而使货物受到任何损失,无论该损失是否可由本合同外第三人承担,供应商都应就此向采购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3、供应商负责货物的运输。运输途中的货物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将合同货物物按时保质保量、并采取妥当合适的运输方式送到采购方指定收货地点,货物在途的运输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三)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全新产品,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堆垛车须具备出厂合格证、用户使用手册等相应资料。
(四)验收要求
1、采购方依据约定的技术参数、质量要求以及采购方需求数量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以采购方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
2、采购方享有15日的验收异议期限。如采购方提出异议,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方提出异议的部分在10日内予以更换、退货,如货物之全部或部分存在瑕疵导致货物的全部无法正常使用,采购方有权要求全部退货并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
(五)风险承担
在采购方验收合格之前,供应商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及到达采购方地点的保管风险和毁损灭失风险,供应商对货物的完好承担担保责任。产品风险自采购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后,产品的风险由供应商转移至采购方。
(六)付款方式:
1、货款:不支付预付款。货款以人民币方式结算,采购方组织验收合格后通知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凭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含税总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含税总价95%给供应商。
2、尾款(质保金):项目质保期期限届满,由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一次付清尾款(合同含税总价的5%)给供应商。质保金不计息。
3、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不少于1 年(由供应商提供质保期承诺,格式自拟),自采购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除采购方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致损外,供应商提供“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包退)。在质保期间,由于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保修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相应费用;由于采购方使用不当的故障,不属于保修的范围,供应商应优惠价格予以有偿修复。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的,质保时间从维修合格并验收之日计起。
2、免费质保期内全天候24小时服务响应,供应商接到维修通知后6 小时内(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到达现场。常规维修须在到达后4 小时内(由供应商提供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处理完毕;经诊断2小时内不能维修完毕的,供应商需告知采购方具体情况,并安排维修直至修好。在修理完毕后,供应商需将修理原因及结果及时通知采购方。
3、供应商须无偿协助采购方办理叉车使用登记证、叉车牌照等手续,如因供应商提供资料不全、不及时造成采购方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采购方有权按照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条款第3点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八)知识产权
1、供应商承诺对本合同标的物拥有合法处分权。供应商应保证其向采购方提供的标的不存在侵犯业已存在的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
2、本合同所述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及其相关人身及财产权利、专利权及其相关权利、商标权及其相关权利。
3、如因供应商原因,致使采购方在使用标的过程中侵犯了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而被要求停止使用、赔偿损失或其他合法要求,则供应商应依采购方指示无偿作为采购方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宜,并且应对采购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予以全额赔偿,该赔偿应在采购方提出书面赔偿主张之日起 5 日内作出,采购方享有就不足部分继续追偿的权利,供应商仍应在采购方每次提出书面赔偿主张之日起5日内作出该部分的全额赔偿。采购方受损的全额应包括采购方实际受到的损失和合理可得的利益。
(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或合同约定的,供应商应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退换货,并承担退换货的相关费用和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供应商拒绝退换货或经退换货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补足差额。
2、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合格货物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含税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补足差额。
3、供应商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售后服务或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响应文件承诺的,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进行整改,供应商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的要求的,每次供应商应向采购方支付人民币伍佰元的违约金;如发生三次以上上述情形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须向采购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补足差额。
4、采购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则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所欠款(含税)的3‰ 向供应商偿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拖欠金额(含税)的5%。
5、未经采购方书面问意,供应商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部分转让分包或者全部转包拾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已支付的有权要求返还),供应商还应向采购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补足差额。
6、供应商负责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有第三人向采购方主张所有权,因此给采购方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
7、供应商人员进入采购方区域后,若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规、采购方的安全管理制度,采购方有权从未支付款项中按照200元/人/次的标准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供应商还应补足差额。如因违反采购方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等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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