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齐梅财采投处2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齐梅财采投处2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C[GK]********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梅斯勒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休闲食品深加工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南岗区增易商贸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民族事务局

地址: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政府3号办公楼402室

被投诉人: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广澳华府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芜湖裕德包装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25-1号(申报承诺)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经查证,投诉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评审不通过。不具备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条件。因此,本项目的成交结果没有损害投诉人的权益。上述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据此,驳回投诉。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齐齐哈尔运输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财政局 2024 年 06 月 05 日

标签: 处理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