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粤0111执保8058号案的评估事项
关于2023粤0111执保8058号案的评估事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1委字第*****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郑锡和、广州顺运运输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案号:(2023)粤0111执保8058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广东一方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广州顺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码为粤AFM131、粤ADD082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价值评估。现该司已出具评估报告,现将报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序号 | 评估标的物 | 评估价值 |
1 | 车牌号码为粤AFM131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 | |
2 | 车牌号码为粤ADD082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 |
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递交书面异议。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标的物进行拍卖。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谢法官
联系电话:********
标签: 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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