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有关信息公示
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有关信息公示
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
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有关信息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的相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
二、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滨海港工业园区东部,翻身河口外侧海域,用海申请总面积为53.9396 公顷,其中,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为 32.1616 公顷,污水达标排放用海面积为 21.7255 公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为 0.0525公顷,申请用海期限为 50 年(含施工期 2 年),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期限2年,具体详见附件。
三、海域使用申请人:盐城市海兴港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海域使用论证编制单位: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
五、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简本)》。六、公众意见反馈:公示期内(公示期:2024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9日,10个工作日),公众如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邮件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向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单位地址:滨海县育才西路586号
联系人:张晓松
联系电话:0515-********
附件: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达标尾水排海工程(海域)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简本);
滨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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