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区污水处理站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医疗区污水处理站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1包

医疗区污水处理站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2024-JQ64-F100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医疗区污水处理站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64-F1001

三、项目概况:

该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水量2000m³/日,将全院医疗污水集中收集后处理,做到达标排放。需管理人员1人,技术人员3人,负责污水站日常运行、养护、维修、加药及设备、设施维持正常运转。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医疗区污水处理站社会化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

河南省

平顶山市

2年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160万元;

3.本项目确定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供应商参与采购机构组织实施的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活动,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站: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未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谈判现场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已完成注册的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采购机构现场查询)。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4年6月5日至6月12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线上申领。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zb********@126.com。

(五)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6 月28 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 月28 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6 月28 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八、现场踏勘

(一)踏勘时间:2024年6月14日8:00-11:30;14:30-17:30(过时不候,视为放弃)。

(二)踏勘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详细地址请电话咨询张助理)。

(三)联系人:张助理。

(四)联系电话:176*****758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具体要求:

  • 1、投标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踏勘,所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是否参与踏勘由投标供应商自行决定,由于未参与踏勘造成的对本项目基本现状了解不全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 2、采购单位在现场介绍项目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意见。在勘查中投标供应商对基本现状查看不全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 3、采购单位在勘察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仅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单位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 4、现场踏勘时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要负责人,下同)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授权代表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助理、方助理

办公电话:0379-********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联系人:驻洛某部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379-********

采购机构:驻洛某部

,河南,洛阳市,平顶山市,洛阳,平顶山,037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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