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自治县事前文本检测服务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的询价公告
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自治县事前文本检测服务及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的询价公告
各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水平,我单位现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序号 | 品名 | 规格型号 | 要求 | 费用控制 |
1 | 事前文本检测服务 | 内容检测 | 能提供文本检测、图片检索、内容规范化管理服务;排查文中的不当表述;单次检测支持字数不少于******字,不设上限;支持多账号登录系统(不少于3个,支持数越多,优先级越高)。 | 不高于人民币叁万元整(¥*****.00) |
2 | 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监测 | 内容监测 | 对我县1个政府门户网站、4个微信公众号、2个微博账号、1个今日头条账号进行实时监测,对新发布内容存在错误的24H内反馈;支持对附件内容进行监测;每月至少对历史信息进行一次回溯(回溯覆盖面越广、监测频率越高,优先级越高)。 | 不高于人民币叁万元整(¥*****.00) |
二、特别说明
1.两项服务为独立项目,如供应商有意向参与两项竞标,请单独报价,并就两项同时中标是否有价格优惠作出说明。
2.针对项目1,我局将向资格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提供同一测试文本,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系统页面截图,作为检测能力判定及交付产品一致性确认的依据。
3.针对项目2,资格审核通过的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对我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扫描报告,报告需保留完整的表头(或其他可用于后期确认交付产品一致性特征的内容)及错词列(可进行脱敏展示),其他能定位到错误所在位置的信息均可删除。拟采用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供应商需提供完整明细供我局确认,如供应商不能提供完整明细或明细与此前提交的报告不一致的,视为弄虚作假取消采用资格。取消采用资格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的公开采购项目。
4.如能提供采购要求之外增值服务的,请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同等条件下作为优先考量指标。
5.产品交付后,实际使用与投标时提交产品测评效果差异巨大的,我局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请第三方同时段进行监测等方式作为对比,差距超过20%的,供应商需提供说明,不能有效证明的,视为未能提供合格的服务,以违约处理,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有违约记录的供应商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局的公开采购项目。
6.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我局有可能会公示部分测评信息(未中标供应商不公开任何单位名称信息),各供应商发起投标即认定为对该条款的认同。
三、报名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供应商营业证照范围需包含国家有关网站建设服务的有关要求;
3.以往具有承接或参与类似的服务项目;
4.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经营活动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参与人须知
1.所有货物均以含税人民币报价;
2.报价响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须由参与人填写并加盖公章;
3.报价响应文件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参与人自负;
4.报价响应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需同时进行密封处理,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未做密封处理及未加盖公章的视为无效报价;
五、质量及服务要求:24小时响应维护。
六、确定成交参与人标准及原则:
1.参与人所投产品符合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要求,所报价格为合理价格的参与人为成交参与人。
2.以产品测评结果及报价综合评定。
七、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起至6月20日止,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八、报名地点
本次询价不接受网上报名,请有意愿参与项目的响应单位将项目相应文件于2024年6月20日18时前以邮寄方式(以接收邮件邮戳时间为准)或现场报名方式提交到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邮寄地址: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金桐大道1号。
报名结束后,由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服务方案、近期业绩、服务支持度及报价等综合考量择优确定供应商,本次采购活动采取的报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
九、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jinxiu.gov.cn)发布。
十一、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地址:金秀县金秀镇金桐大道1号。
联系人:李瀛,电话:0772-*******,192*****256。
监督部门:金秀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772-*******。
十二、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金秀瑶族自治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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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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