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机电1标段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机电1标段招标公告

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机电1标段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24-11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机电1标段,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质量检测机电1标段。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项目概况: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汽车公园至东环路段方案,车辆段与《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9-2024)》中规划的靠山屯车辆段一致。

7号线一期工程线路沿东风大街、南湖大路、东环城路敷设,起点为东风大街与凯达北街交汇处的汽车公园站,途径西四环站、兴安路站、安庆路站、飞跃广场站、吉大四院站、南湖大路站、礼拜堂站、南湖广场站、南湖新村站、工农广场站、亚泰大街站、东岭南街站、东南湖大路站、赛德广场站、会展大街站、自由大路站、公平路站、止于东环路站。

7号线一期工程在汽车公园站与2号线西延(已运营)换乘;在飞跃广场站与在建6号线换乘;在南湖大路站与3号线(已运营)换乘;在南湖广场站与在建5号线换乘;在南湖新村站与远景双阳线换乘;在工农广场站与1号线换乘(已运营);在东南湖大路站与4号线换乘(已运营);在东环路站与2号线换乘(已运营)。

7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23.143km,共设置车站19座,换乘站8座,全部为地下站,平均站间距1245.266m。在绕城高速、东风大街、富奥大街和和谐大街合围地块内设置靠山屯车辆段一座,占地面积约27.3ha。

2.4招标范围: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从汽车公园站至东环路站,包括靠山屯车辆段的全线供电、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的原材料检测,主要包含(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包含的所有内容):各种电缆、化学锚栓、地脚螺栓、开关、插座、各类管材、各类管件、各类阀门、镀锌扁钢、风管、防火板、岩棉、钢筋。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5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现行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应具有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具有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证书的检测范围应包含市政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检测、主体结构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是具备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一项及以上相应的市政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检测项目,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市政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钢结构检测经验。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市政工程检测、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第三方质量检测业绩至少一项。(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6月05日至2024年0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下: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

(3)企业开户许可证明相关材料;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必须为单位在职员工,且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内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加盖公章1份(截图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

(8)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打印页加盖公章1份及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份(网页打印页显示查询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的期间,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6月26日9时00分,地点为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中街与华庆路交汇

联系人:孟先生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5栋2单元1016室

联系人:温明伟 电 话: 0431-********

2024年06月05日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标签: 工程质量检测 城市轨道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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