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机关服务局食材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招标公告
水利部机关服务局食材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招标公告
水利部机关服务局,就“食材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水利部机关服务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照竞争性磋商的评选方式,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一、项目名称
水利部机关服务局食材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二、采购人
1.采购人:水利部机关服务局
2.联系人:吉凯 肖佳
3.联系电话:010-********/5186
4.电子信箱:slbfwj@mwr.gov.cn
三、采购形式:公开遴选
四、遴选范围
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选择1家具备资格、满足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我局提供食材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以及采购咨询、培训等相关专业服务。按照遴选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通过综合评审,按照评审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家供应商为入围招标代理机构。
五、服务内容
1. 负责机关服务局达到政府采购标准食材的招标采购;
2.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采购项目的招标、备案手续(如有);发布采购信息;协助制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编制招标文件;组织采购答疑;组织开标、评标会;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及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质疑、投诉协助处理等;协助签订合同并提供采购咨询服务;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相关的服务。
六、服务期限:截止到选定食材供应商。
七、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遴选费用
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遴选申请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无论遴选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九、遴选申请文件有效期
有意参与遴选且符合资质要求的代理机构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13日上午10:00前向水利部机关服务局招标采购处递交申请文件。
十、遴选申请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申请人应提交1份遴选申请文件正本,和2份遴选申请文件副本,每份遴选申请文件须在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盖章后正本扫描件电子版一份(U盘介质)封装在正本文件袋内。
2.申请人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遴选申请文件中。
十一、遴选时间和地点
1.申请人于2024年6月13日10时00分前将遴选申请文件送到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南楼516办公室(水利部机关服务局招标采购处)。
2.遴选时间:6月底前
3.在规定时间以后送达的遴选申请文件或没有按照上述规定地点递交的遴选申请文件,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十二、遴选
1.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遴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遴选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最终根据得分高低提出1家中标选候选人名单。
2.无效遴选申请文件的确定:
2.1未按遴选文件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盖章的。
2.2未按遴选文件规定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以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本次遴选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遴选终止,按程序重新组织遴选:
3.1递交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不足三家的;
3.2通过资格审查的代理机构不足三家的;
3.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他无法继续开展遴选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十三、中选通知
采购人将评审小组的评审结果报经我局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人。
十四、合同订立
在收到中选通知30天内,中选单位应当与采购人按采购人范本订立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合同期限截止到选定食材供应商。
标签: 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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