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庐江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庐江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园区,县直有关单位,相关水管单位:

为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应对水旱灾害,根据《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合肥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等法规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庐江县水务局组织修订了《庐江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规程(试行)》,现印发执行。

                                     庐江县水务局

                                       2024年3月19日

庐江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

工作规程(试行)

1.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时,庐江县水务局根据本规程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镇、园区、街道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及本规程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巡查值守、抢险救灾等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安徽省抗旱条例》

《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

《安徽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

《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合肥市抗旱预案》

《合肥市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

《庐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

其它法律法规和文件

3.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跨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庐江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3.1 Ⅳ级响应

3.1.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水务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我县内河主要河道有1条及以上超警戒水位,即西河缺口、巢湖忠庙有超过10.5米(吴淞高程系,下同)的洪水位;

(2)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中等圩口出现较大险情;

(3)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庐城(含街道)城区或2个以上镇(园区)集镇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5)因旱庐城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的5%~10%,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0~20万人;

(6)6个以上镇(园区、街道)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或3个镇(园区、街道)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

(7)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影响;

(8)合肥市水务局启动Ⅳ级响应,我县可视情启动同级别响应。

(9)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3.1.2响应行动

(1)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会,并邀请气象、应急、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参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县水务局相关科室派员参加会商,局属单位根据需要可派员参加会商。

(2)县水务局及时向相关镇、园区、街道及有关单位等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3)县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县防指和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4)根据需要,适时派出县水务局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县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以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提请县应急局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县水务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

县水务局业务科室会同相关镇、街道、园区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监管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动态,指导相关镇、街道、园区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告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加强与县气象局联合会商,强化水情监视预报预警,根据天气预报分析,结合雨水情发展情势,每日至少提供1次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信息,情况紧急时加密报送,及时开展墒情测报和水旱情分析评价。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宣传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其他科室及局属单位各负其责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监管及相关应急处置等工作。

(8)相关镇、街道、园区及有关单位根据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守和会商。统筹本级各部门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巡查防守、检查督促等工作。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等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请县应急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

3.2 Ⅲ级响应

3.2.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水务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我县内河全线超警戒水位,西河缺口、巢湖忠庙洪水位均超过10.5米,或1条以上河道发生十年一遇较大洪水(西河缺口水位11.5米、巢湖忠庙水位11.6米、罗昌河罗河大桥15.03米);

(2)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中等圩口出现重大险情,或5000亩以上万亩以下圩口出现较大险情;

(3)小(二)型以上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一)型以上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庐城(含街道)城区或2个以上镇(园区)集镇发生较大洪涝灾害;

(5)因旱庐城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的10%~20%,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20~30万人;

(6)6个以上镇(园区、街道)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或3个镇(园区、街道)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

(7)台风雨袭击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较重灾害;

(8)合肥市水务局启动Ⅲ级响应,我县可视情启动同级别响应。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3.2.2 响应行动

(1)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分管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并邀请气象、应急、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县水务局相关科室派员参加会商,局属单位、镇、园区和街道根据需要可派员参加会商。

(2)县水务局及时向相关镇、园区、街道及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3)县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县防指和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4)根据需要,在8小时内派出县水务局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县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提请县应急局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县水务局有关科室、局属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

县水务局业务科室会同相关镇、园区、街道、局属有关单位和科室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监管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动态,指导相关镇、园区、街道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并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告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加强与县气象局联合会商,强化水情监视预报预警,根据天气预报分析,结合雨水情发展情势,每日至少提供2次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信息,必要时需加密报送,及时开展墒情测报和水旱情分析评价,并与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人员保持联络,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工作,如有需要,即时派出专家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宣传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其他科室及局属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负其责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监管及相关应急处置等工作。

(8)相关镇(园区、街道)及有关单位根据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守和会商。统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巡查防守、应急抢险、组织动员等工作。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等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请县应急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

3.3 Ⅱ级响应

3.3.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水务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我县内河全线发生十年一遇较大洪水(缺口水位11.5米、忠庙水位11.6米、罗河大桥15.03米),或1条以上主要河流洪水位达十五年一遇标准(西河缺口水位11.73米、巢湖忠庙水位11.90米);

(2)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中等圩口堤防发生决口,或万亩以下5000亩以上大圩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万亩以上圩口出现较大险情;

(3)小(一)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垮坝;

(4)庐城(含街道)城防或2个以上镇(园区)集镇防洪发生较大险情;

(5)因旱庐城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的20%~30%,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达到30~40万人;

(6)6个以上镇(园区、街道)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或3个镇(园区、街道)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

(7)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县产生严重影响;

(8)合肥市水务局启动Ⅱ级响应,我县可视情启动同级别响应;

(9)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3.3.2响应行动

(1)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并邀请气象、应急、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县水务局相关科室派员参加会商,有关镇、园区、街道和局属单位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可参加会商。

(2)县水务局及时向相关镇、园区、街道及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3)县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县防指和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4)根据需要,在6小时内派出县水务局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水务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县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提请县应急局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县水务局有关单位、科室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

县水务局业务科室会同相关镇、园区、街道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监管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动态,指导相关镇、园区、街道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每日将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告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加强与县气象局联合会商,强化水情监视预报预警,根据天气预报分析,结合雨水情发展情势,每日至少提供3次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信息,情况紧急时需加密报送,及时开展墒情测报和水旱情分析评价,并与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人员保持联络,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工作,如有需要,即时派出专家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宣传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其他科室及局属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负其责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监管及相关应急处置等工作。

(8)相关镇、园区、街道及有关单位根据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守和会商。统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巡查防守、应急抢险、组织动员等工作。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等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提请县应急部门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

3.4 Ⅰ级响应

3.4.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县水务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我县内河全线超十五年一遇较大洪水,或1条以上河流超保证水位(西河缺口水位11.90米、巢湖忠庙水位12.5米、罗昌河罗河大桥水位15.82米、引江济淮分水岭(庐江枢纽)菜子湖侧为14.88m);

(2)万亩以上大圩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万亩以下5000亩以上大圩堤防发生决口;

(3)中型水库(张院)、重点小(一)型水库(金汤、虎洞、果园山、余月、移湖)出现重大险情或一般小(一)型水库垮坝;

(4)庐城(含街道)城防或2个以上镇(园区)集镇防洪发生重大险情;

(5)因旱庐城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的30%以上,或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大于40万人;

(6)6个以上镇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

(7)合肥市水务局启动Ⅰ级响应,我县可视情启动同级别响应;

(8)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3.4.2 响应行动

(1)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并邀请气象、应急、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人参会,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县水务局相关科室派员参加会商,有关镇、园区、街道和局属单位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可参加会商。

(2)县水务局及时向相关镇、园区、街道及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水库及堤防巡查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3)县水务局将启动应急响应及水旱灾害防御情况及时报县防指和县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市水务局。

(4)根据需要,在4小时内派出县水务局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县水务局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5)县水务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水情、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向社会发布洪水预警信息。

(6)根据汛情、险情及地方需求,提请县应急局做好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等工作。

(7)县水务局有关单位、科室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各负其责做好应对工作。

县水务局业务科室会同相关镇、园区、街道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利工程运行、调度、监管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掌握汛情、旱情和工情动态,指导相关镇、园区、街道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每日将汛情旱情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告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加强与县气象局联合会商,强化水情监视预报预警,根据天气预报分析,结合雨水情发展情势,每日至少提供4次重要河段或地区水情信息,情况紧急时需加密报送,及时开展墒情测报和水旱情分析评价,并与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人员保持联络,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准备工作,如有需要,即时派出专家参与抢险技术指导。

局办公室负责做好水旱灾害宣传组织协调工作,适时引导各类媒体报道汛情旱情和工作部署及成效,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车辆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其他科室及局属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成立县水务局抗洪抢险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根据工程需要下设综合协调、工程调度、信息统计、后勤保障等工作组,各负其责做好相关工作。

(8)相关镇、园区、街道及有关单位根据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加强预测预报、应急值守和会商。统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力量,落实各自责任,做好水利工程调度、巡查驻守、应急抢险、组织动员等工作。滚动发布预警信息,向社会和相关责任人发布洪水避险预警提示。重大突发性汛情、旱情、险情等须在第一时间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请县级应急部门紧急投入本地抗洪抢险及险情处置。

4.响应启动、降级和终止

应急响应的启动、降级和终止由县水务局根据水雨情、汛情、险情和旱情发展变化情况提出,经分管局长审核,局长批准后,由县水务局发布,发布范围为各镇、园区、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局属有关单位、科室。

当河湖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县水务局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附则

1.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 年一遇的洪水。

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3.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4.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5.设防水位:就是堤防开始挡水的水位。设防水位相当于平滩水位,相应流量为造床流量。当江河洪水漫滩以后,堤脚偎水,堤防可能出险,标志着堤防防守进入临战状态,防汛人员开始巡堤查险,并需做好抢险的人力和物料准备。

6.警戒水位:是指当河道的自由水面超过该水位时,将有可能出现洪水灾害,必须对洪水进行监视,做好防汛抢险准备的水位。有堤防的地方,根据堤防质量、渗流现象以及历年防汛情况,把有可能出险的水位定为警戒水位。到达该水位,要进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员,组织人员24小时进行巡堤查险。我县巢湖水系警戒水位为忠庙站、西河缺口站10.5米(吴淞高程系,下同);罗昌河为罗河大桥13.8米。

7.保证水位:是指汛期堤防及其附属工程能保证运行的上限洪水位,又称防汛保证水位或设计水位。接近或到达该水位,防汛进入全面紧急状态。堤防挡水时间过长,堤身土体可能达饱和状态,随时都有出险的可能。这时要密切巡查,全力以赴,保护堤防安全,积极做好抢险准备。我县庐北片巢湖保证水位为忠庙站12.5米、庐南片西河缺口站保证水位为11.9米、罗昌河保证水位定为罗河大桥15.82米。

8.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参考下表进行分类:

堤防、水库粘土坝工程险情程度划分参考表

现象

重大险情

较大险情

一般险情

风浪

风浪淘刷或浪坎10~20cm。

渗水

渗浑水,或渗清水但出逸点较高。

渗较多清水,出逸点不太高,有少量沙粒流动。

渗清水,出逸点不高,无沙粒流动。

漏洞

贯穿堤防的漏水洞。

尚未发现漏水的各类孔洞。

跌窝

经鉴定与渗水、管涌有直接关系,或坍塌持续发展,或坍塌体积较大;或沉降值远大于计算的允许值。

背水侧有渗水、管涌。

背水侧无渗水、管涌,或坍塌不发展,或坍塌体积小、坍塌位置较高。

管涌(翻沙鼓水、泡泉)

距堤脚的距离小于15倍水位差(或100m以内),出浑水;计算的水力坡降大于允许坡降。

距堤脚100~200m,出浑水,出水口直径、出水量较大。

裂缝

贯穿性横缝。

纵向裂缝。

滑坡

深层滑坡或较大面积的深层滑坡;计算的安全系数小于允许值。

小范围浅层滑坡。

浅层裂缝,或缝宽较细,或长度较短。

漫溢

各种情况。

崩岸

主流顶冲严重,堤脚附近无滩地,或滩地较窄且崩岸发展较快。

堤脚附近有一定宽度的滩地,且崩岸发展速度不快。

穿堤建设物接触破坏

建筑物闸体滑动;渗浑水,土与砼结合部出水;土石结合部裂缝,建筑物不均匀沉陷引起的贯通性裂缝。

建筑物构件裂缝 

9、主要河流:在本规程中是指在我县境内防洪保护范围较大、保护区域重要的河流,包括杭埠河、白石天河、西河、兆河、瓦洋河、黄泥河、罗埠河、金牛河、马槽河、罗昌河等。

10、万亩圩口:在本规程中是指耕地面积不低于1万亩或保护面积不低于10km2的圩口。

11、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2、中度干旱:稻田缺水,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13、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14、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7、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8、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9、本规程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0、各镇、园区、街道可参照本规程制订本辖区内的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

21、本规程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县水务局2022年3月14日印发的《庐江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即行废止。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应急响应 规程 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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