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麻醉机)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麻醉机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麻醉机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600,000.00
最高限价(元):1,60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采购数量(台)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为核心产品 |
1 | 麻醉机 | 4 | ******* | ******* | 否 | 是 |
技术参数要求
1. ★适用范围:用于对成人、小儿和新生儿的吸入麻醉及呼吸管理
2. 接口:1个多功能复用接口、支持网络和软件在线升级功能, 1个RS-232C 串行通讯接口,1个 VGA 接口,4个辅助电源接口等
3. ▲机架:带大工作台侧栏杆推车,三个抽屉
4. 适合内窥镜手术模式:具备三级照明顶光灯,能够在黑暗环境中提供麻醉机工作台面照明。
5. 非待机状态转动关机旋钮,主机具备10秒延迟关机功能,以避免误操作保证病人安全
6. 标配氧气、空气两气源,可选氧气、空气和笑气三气源
7. 快速充氧范围25 - 75 l/min。
8. ★全电子流量计 (可直接设置氧浓度和总流量) (总流量控制模式下总流量范围:0.2 L/min - 18 L/min。O2 浓度范围: 21% - 100% (空气为平衡气),26% - 100% (笑气为平衡气))
9. 具备直观的适宜低流量麻醉的新鲜气体流量指示工具。
10. 标配双麻醉罐位
11. ▲标配一个高品质挥发罐,挥发罐和主机同品牌且挥发罐通过CE和FDA认证,具备压力、流速和温度补偿。
12. ▲支持同品牌的地氟醚挥发罐,有单独注册证。
13. ▲回路整体可徒手拆卸,一体化回路,回路整体可旋转不小于30°以满足不同手术无需移动麻醉机的要求
14. 回路部件可以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15. 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1500ml
16. 内置双流量传感器,分别在吸入端,呼出端
17. 具备共同新鲜气体输出口(ACGO),输出口无需改装可直接连接特殊的开放式回路,如Bain回路、T管等。
18. 具有回路整体加温功能,保证回路不受积水影响
19. 标配CO2旁路功能,在机械通气过程中,更换钠石灰罐无需选择确认,无需关停机械通气,可方便直接更换
20. 具备智能回路识别报警系统,当钠石灰罐未安装到位时,机器能智能识别,并报警提示。
21. ▲标配两节锂电子(非铅酸)后备电池,后备电池最短供电时间使用时间≥150分钟(标准工作环境)
22. 气动电控呼吸机,全中文操作和显示
23. 提供辅助/控制通气,标配通气模式:VCV、PCV和SIMV(SIMV-VC、SIMV-PC)模式,PS模式、压力控制容量保证通气(PCV-VG)
24. ★潮气量设置范围:容量控制:10ml-1500ml、压力控制:5ml-1500ml
25. ▲吸气压力设置范围:5-80 cmH2O
26. 支持压力:0,3cmH2O~60cmH2O
27. ▲呼吸频率:2-100次/分钟
28. 吸呼比:4:1到1:8
29. 压力限制范围:10-100 cmH2O
30. 电子PEEP,显示屏设置,范围:OFF,3-30 cmH2O
31. 吸气暂停:OFF,5%-60%
32. ▲呼吸系统泄漏量≤60mL/min(在3.0kPa压力条件下)
33. ▲最大峰值流速大于160 L/min
34. 上升式风箱,可以直接观察病人实际呼吸状态,保证安全
35. 具备麻醉剂消耗计算功能
36. ▲具备肺保护工具:肺复张工具-单周期和多周期
37. 具备三级声光报警功能,有独立红黄报警灯显示
38. ★彩色电容触摸屏≥15英寸,可同屏显示3通道波形和呼吸环图
39. 内置≥3槽位插件槽,可直接热插拔插件
40. 插件可在同品牌监护仪和麻醉机之间通用
41. 具备插件:AG麻醉气体模块、 EtCO2
42. 监测参数: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吸呼比、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气道阻力、顺应性;麻醉气体分析、呼吸环(P-V,P-F)监测;
43. 潮气量监测范围:0-3000ml
44. 分钟通气量监测范围:0-100L/min。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3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3.根据国家及各省市相关规定,遵照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的有关要求,须进行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须具有所投产品的有效期内对应类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设备的信息须与产品注册或备案证一致)。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5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6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6月2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文件接收区,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医学院附属中心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南七西路5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箱地址: lnzb119@163.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勃 苏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