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水利局: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东区、南区河流采购需求公开

浏阳市水利局: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东区、南区河流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1、提交河湖健康状况评价报告文本及评价表;

2、提交河湖健康状况评价专题图;

3、提交河湖健康状况评价监测数据。

二、相关标准

符合“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湘河委办〔2023〕5号)”规定的编制深度。

三、技术规格

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1)现场勘察与资料收集。对河湖评价对象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收集防洪工程、水文水资源、水功能区、水质、水域岸线开发利用、“一河一策”、保护管理、治理修复等方面基础资料。

(2)健康评价方案制定。依据《指南》,结合评价对象的水文特征、水质状况、水生生物特征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研究确定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编制指标专项调查监测方案与技术细则,形成河湖健康评价工作大纲。

(3)健康评价调查监测。依据监测方案,针对评价对象的岸线自然状况、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质优劣程度、公众满意度等内容开展专项调查监测,形成健康评价数据集。

(4)健康评价报告编制。系统整理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监测数据,根据《指南》,计算评价指标赋分,评价河湖健康状况,诊断其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成因,提出保护对策建议,编制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东区、南区河流)。

(5)水质监测数据的收集。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HJ/T91.2-2022、《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等其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系统整理收集资料和现场调查监测数据。标段内所含河流,6个月(可不连续)水质监测报告由采购人提供,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补点采样的由服务供应商完善。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和地点

五、服务标准

符合“湖南省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湘河委办〔2023〕5号)”规定的编制深度。

六、验收标准

服务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交成果后,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验收,达到相关标准或规范要求、磋商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予以验收通过。

七、其他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河湖健康评价 编制 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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