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电子档案系统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电子档案系统招标公告
沈阳市于洪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信息
于洪区人民法院电子档案系统
招标公告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委托,对沈阳市于洪区法院电子档案系统采购项目(沈于采通知(2016)183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产品名称技术要求电子档案系统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准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 1 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招标文件于2016年7月4日到2016年7月8日每天8:30-16:30(节假日除外),售价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需另付邮费50元。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如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名时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如果是网上年检请出示网上年检证明);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书。
购买标书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C座3303室,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
递交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项目现场踏勘时间:2016年7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七、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采购代理单位: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90号皇朝万鑫国际写字间C座3303室
项目联系人:肖晗越
(标书款)开户行: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账号:1330 5151 6010 0192 99
(代理费)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火炬支行/账号:0310 0101 4080 0008 072
(保证金)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于洪支行/账号:****************646436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LNGH024@126.COM
邮编:110003
辽宁光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4日
标签: 于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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