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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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车坝河饮用水水源地华盾克瑞斯房屋及附属物拆除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恩施市屯堡乡人民政府(屯堡乡屯堡集镇石场坝街1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车坝河饮用水水源地华盾克瑞斯房屋及附属物拆除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预算金额:*****.60元。
4.最高限价:*****.60元。
5.采购需求:对恩施市华盾克瑞斯庄园管理有限公司双龙村枣树坪经营场所房屋主体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及建筑垃圾清运等内容。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0.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询价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提供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本次资格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6.2投标人必须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各一名。其中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6.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竞标人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无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竞标人应作出承诺,否则竞标人的竞标将被拒绝)。
6.4.投标人①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②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6月03日至2024年06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恩施市屯堡乡人民政府(屯堡乡屯堡集镇石场坝街11号)
3.方式;①现场获取询价文件需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名称材料到恩施市屯堡乡人民政府领取询价文件,逾期概不受理。
②采购文件如需网络获取的,发送PDF格式资料到:*********@qq.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电话及电子邮箱,采购人对电子文本传输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均不承担责任,申请人获取采购文件的时效性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的时间为准。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4年06月06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06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 点:恩施市屯堡乡人民政府(屯堡乡屯堡集镇石场坝街11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06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恩施市屯堡乡人民政府(屯堡乡屯堡集镇石场坝街1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恩施市屯堡乡人民政府
地 址:恩施市屯堡乡屯堡居委会集镇
联系方式:0718-*******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屯堡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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