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风冷设备

通信风冷设备

询价邀请书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通信风冷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名称:通信风冷设备

2.项目编号:citic-bidding-f********

3.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万元)

交付周期

XXX12-13通信风冷设备

1套

79.2

以合同签订为准

交货地点:大连市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保证期:3年。

★本项目公布最高限价,如报价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所有询价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对成交项目进行分包;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2 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4.1.3 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生产厂家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4 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能够为采购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5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提供的自询价公告开始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证明为准,无需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提供的自询价公告开始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无需缴费的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企业财务制度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以提供的2020-2022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复印件(即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军内单位等无法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的,应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财务会计报告并附加盖公章的说明函等证明材料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1.6 响应产品生产厂家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生产厂家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书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设施设备(以提供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照片为准);

4.1.7 供应商及响应产品生产厂家2021年1月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8 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报价截止时间前20日内对应网站的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4.1.9供应商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https://csscm.csrda.com/)成功注册(以提供的承诺及带有供应商名称的注册审核通过界面的截图为准);

4.1.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独立性要求

4.2.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询价活动。供应商须承诺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自动放弃本次报价;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3 项目实施要求

4.3.1供货产品生产厂家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书。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③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

4.3.2供货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全部响应内容。①取得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②正在办理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③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④新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4.3.3供货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全部响应内容。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供货单位具有证书但证书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全部响应内容的,须承诺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扩项,否则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4.3.4 供货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供货前提供军检证(以厂家承诺为准);

4.3.5 供应商及所供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成交后按照GJB9001C标准制定《质量保证大纲》、管理程序及用于工艺过程控制的质量计划,签订《质量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由采购人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执行(以厂家承诺为准);

4.3.6 所供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抗冲击试验报告(有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单位出具)及其他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检测报告。

4.3.7所供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同型或同类产品实船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及评价(招标人出具的满意度调查表类或验收报告类材料);

4.4其他要求:

4.4.1 须从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询价文件。

4.4.2 成交供应商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军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采购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起算的前三年。

5.询价文件售价

每包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发售询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6.1本项目发布媒体为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6.2发售时间:2024年6月5起到2024年6月13日止,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6.3发售地点:大连沙河口区中山路594号(辽宁办事处)。

6.4发售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仅作为售卖招标文件的依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核。):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保密承诺书;

(5)供货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有效期内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认证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报名阶段《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只须提供对应本项目承诺即可);

(6)三级或以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册及购买标书流程:

方式一:电子邮箱报名 邮箱地址:liaoning@biddingcitic.com

命名方式: 公告标题-单位名称-报名材料.rar

文件格式: WinRAR压缩文件

文件包括:

(1)报名函(加盖公章扫描件)

项目名称


单位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邮寄地址


邮编


报名日期


发票信息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详细开票信息)

(盖章)

年 月 日

(2)报名所需证明材料扫描件。

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报名资料后,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公司将以电子邮箱形式通知报名单位缴纳招标文件费,之后根据缴费凭证发放招标文件。

方式二:携带纸质报名材料1份,至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购买文件。

7.1投标截止时间

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以实际为准。

7.2投标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4年6月19日7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以实际为准。

7.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7.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2询价文件递交方式

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样品),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7.3评审时间

2024年6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7.4评审地点

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600号大连长城饭店1层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8.其他要求

8.1购买询价文件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询价文件依据,凡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符合情况以评审委员会判定为准。

8.2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沙河口区中山路594号(辽宁办事处)

邮  编:******

电  话:133*****119188*****494134*****094

电子信箱:liaoning@biddingcitic.com

联 系 人:彭经理、季经理、陈经理

公司名称: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营业部

账 号:110*****100*********-0002



附件1:

保密承诺书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的招标编号、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四、招标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五、未经招标人审查批准,不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咨询。

我公司愿承担违反上述承诺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河口区,大连,020-

标签: 风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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