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锦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质疑答复函二
广西锦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质疑答复函二
质 疑 人: 江西承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 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南纬三路以南、环宇高压线以东(九江清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内)6幢车间楼厂房1楼114卡位
法定代表人: 李慧娟
委托代理人: 淦文丽 电话: 157*****598
质疑人通过快递邮寄送达方式向本公司递交《质疑函》,对2023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LZZC2024-G1-******-GXJT)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已收悉质疑人所提交的质疑材料。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及时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人质疑事项及依据:
质疑事项:中标公司广西迅迈传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填写供货期/服务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事实依据:开标记录截图。
二、本公司对质疑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及回复:
经核查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中标供应商广西迅迈传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并未对服务项目负责人有要求,且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记录表均按要求填写供货期。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广西锦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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