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产业研发大厦项目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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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产业研发大厦项目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XD2024ZC 第 31 号)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智慧产业研发大厦项目物业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150 万元,招标人为银川滨河智慧产业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智慧产业研发大厦 项目物业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智慧产业研发大厦项目物业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智慧产业研发大厦项目物业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
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
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
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
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宁财规发【2019】8 号《宁夏回族自治
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
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
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
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6)供应商分支机构的
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7)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
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 印
件加盖鲜章);
3.2 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和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及有
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
3.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 承
诺函原件》);
3.6 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页面截图 (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实际查询结果
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 ”网站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
站查询结果为准(原件);
3.7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3.3、3.4、3.5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
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6 月 05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6 月 13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邮箱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 CBD 保险大厦 7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6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 CBD 保险大厦 7 楼会议室
七、其他
智慧产业研发大厦项目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银川滨河智慧产业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的委托,就
智慧产业研发大厦项目物业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就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
提交密封投标文件。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D2024ZC 第 31 号
项目名称:智慧产业研发大厦项目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元/年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元/年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 务要求 预算金额(元) 备 注
智慧产业研发大厦 项目物业服务 1 智慧产业研发大厦 项目物业服务 1500000.00 元/年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元): 1500000.00 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
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
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及宁财(采)发〔2020〕545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4)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
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
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宁财规发【2019】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
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
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可通过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
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事宜。(6)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请参照
宁财(采)发【2021】22 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执行。(7)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 印
件加盖鲜章);
3.2 非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和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人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文件及有
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原件;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
3.4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提供《资格 承
诺函原件》);
3.6 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页面截图 (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实际查询结果
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 信用中国 ”网站及“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
站查询结果为准(原件);
3.7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3.3、3.4、3.5 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 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
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 年 06 月 05 日至 2024 年 06 月 1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
于 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邮箱发送 ;
方式: 邮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
本等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 nxshxdzb@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公司
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指定邮箱);
售价:0 元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 年 06 月 2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 投
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 CBD 保险大厦 7 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 年 06 月 2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 CBD 保险大厦 7 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滨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银川滨河智慧产业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银川苏银产业园智慧产业研发大厦 12 楼
联系方式:0951-4033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阅海商务区 CBD 保险大厦 15 楼 1504 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卡菁虹、宋婕
电话:0951-5179805
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5 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银川滨河智慧产业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滨河智慧产业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银川苏银产业园智慧产业研发大厦 12 楼
联 系 人:刘文华
电 话:0951-403315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三环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 CBD 保险大厦 15 楼 1504
联 系 人: 卡菁虹、宋捷
电 话: 0957-5179805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标签: 智慧产业 物业服务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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