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融媒体中心关于“天目蓝云”技术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温州市鹿城区融媒体中心关于“天目蓝云”技术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温州市鹿城区融媒体中心关于“天目蓝云”技术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温州市鹿城区融媒体中心
项目名称: “天目蓝云”技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采购“天目蓝云”技术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于2019年1月15日印发的《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县级融媒体中心应充分利用省级技术平台提供的资源和各种服务”的要求, 温州市鹿城区融媒体中心(原温州市鹿城区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于2020年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确定由浙江日报报业集团融媒体平台“天目云”来搭建鹿城区融媒体中心技术平台并提供三年技术服务,目前服务合同已到期,需要继续进行2024-2025年度技术服务的采购。
2023年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媒体融合“一张网”建设的通知”,决定由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整合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和浙江广电集团“新蓝云”两大融媒体技术服务平台为“天目蓝云”,为全省媒体提供统一技术支撑平台和对外出口,推进全省媒体融合“一张网”局面真正形成。
由于鹿城区融媒体技术平台原依托的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天目云”平台已整合为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的“天目蓝云”平台,为了确保鹿城区融媒体中心业务无缝对接省委宣传部确定的“天目蓝云”,继续为鹿城区融媒体技术平台提供技术服务,现拟就该项目向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传播大脑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857号539室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论证专家名单:黄山石、郑瑞海、陈晓秋
五、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375.2 KB
标签: 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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