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租赁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函

空调租赁服务项目比选邀请函

空调租赁服务项目

比选邀请函

空调租赁服务项目经批准,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确定中选人,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一、项目概况:

招 标 人

乐山市实验中学

项目名称

空调租赁服务项目

建设地点

市中区天星路 99 号乐山市实验中学

资金来源

公用经费

服务内容

3匹柜式空调60台租赁服务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95万元。

本项目采取固定价方式报价(完成本项目固定价包干),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资格要求

1. 比选申请人基本资格条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

4、比选申请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比选活动。

三、报名方式及中选原则

1.比选文件自2024年 6月6 日至2024年 6 月7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电子邮件或现场报名方式获取。本项目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转入支付宝账号:158*****317。办理方式:①邮件:比选申请人将报名介绍信(格式自拟)、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一同扫描发送至邮箱:**********@qq.com。比选文件报名时间以代理机构邮箱收到时间为准。②现场:比选申请人将报名介绍信(格式自拟)、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至乐山市柏杨西路2号1楼附15号现场报名。(比选文件发出后报名费不予退还,比选申请人比选资格不得进行转让)。

2.本项目采取一次性报价,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且报价最低作为第一中选人,当投标人出现相同报价为并列第一中选人时,招标人采取并列第一名的进行第二次报价,直至产生一名第一名为止。第二次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四、交付期:空调安装按采购人要求有序安装,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

五、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6月11日10时00分。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址:乐山市柏杨西路2号1楼附15号。

六、报价资料组成

1.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复印件加盖鲜章);

5.比选申请函;

6.报价表;

注:以上资料需加单位鲜章,比选申请文件密封递交。

七、确定中选人

2024年6月11日上午10:00,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2人及招标人代表1人组成资格及报价评审小组,以企业资格、拟派人员配备、报价等方面进行审查,以审查通过且报价最低的作为成交中选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乐山市实验中学官网(https://www.sclssz.com/)(公告发布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九、代理服务费计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乐山市实验中学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乐山恒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833-*******

2024年6月5日


标签: 租赁服务 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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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恒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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