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实施主体报送中央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关于有关实施主体报送中央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吉安市农业农村局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农字〔2022〕89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县中央冷链物流项目资金有248万元,目前还有248万元节余,为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做好我县项目实施工作,泰和县春芽果业专业合作社、泰和县中龙乡赣农老赵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泰和县沙村镇声元家庭农场、泰和县井泰蓝农业合作社,共四家实施主体,编制了项目实施方案,已通过资料审核,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23日,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反映公示对象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6-*******,联系单位:泰和县农业农村局产业市场股。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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