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青岛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青岛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框架协议征集公告

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26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SDGP370*****020**********

采购项目名称: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00 元,其中:第 一 包 *******.00 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00 元,其中:第 一 包 *******.00 元。

采购需求:组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律师团,安排律师参加值班,为市民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具体执行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青岛”网站(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框架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响应。

三、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并关注该项目。开标时间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代理机构不再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6-26 09:30

开标地点: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27号青岛市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6号开标室(307室)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qingdao.gov.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投标文件。

3. 支持网上远程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采购人):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海口路237号

联系方式:0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联系人(代理机构):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9楼903

联系方式:0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时琪琪

联系方式:0532-********

如有询问,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ggzy.qingdao.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页面在线提交。询问及答复的内容在上述公告页面查看。

发 布 人:山东中青汇采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6-05 17:17



下载PDF版招标文件

  •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pdf" href="javascript:bid_showfile();"> 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pdf

投标人询问 提出询问
投标人质疑 提出质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提起投诉。
投标人投诉 提出投诉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共法律服务 咨询服务 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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