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大修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年采购公告
城市道路大修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年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城市道路大修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2024-2025年) JSZC-******-JTGS-G2024-003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46号老学堂创意园58号楼9楼902室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06-27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JTGS-G2024-0039
项目名称:城市道路大修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2024-2025年)
预算金额:2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法。采购人设定的费率最高限价为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总价人民币200万元(100万/年)。
采购需求:
对南京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下过街道等城市道路设施的大修项目(含道路病害治理项目)进行质量巡查、检测。主要包括:对市级城市道路大修项目(含道路病害治理项目)进行质量巡查、检测,并对质量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提出相关质量管理建议,出具质量检测分析和评估报告等。对主城区区级城市道路大修项目(含道路病害治理项目)进行质量抽检,提出相关质量管理建议。具体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供应商完成所有检测工作,并提交项目质量评估相关成果资料,经甲方认可为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等(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市政工程备案类检测);
(2)具备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时间:
2024年06月06日至2024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现场购买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346号老学堂创意园58号楼9楼902室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100.00元
2024-06-2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46号老学堂创意园58号楼9楼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信用记录表,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信用记录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一份用封套单独密封(封套上注明“信用记录表”),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未按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勘察现场及答疑: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4.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
4.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采购人信息
标签: 道路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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