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第1包
采购律师事务所征集供应商公告
根据部队法律服务体系运行规范有关规定,现将我院采购律师事务所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采购律师事务所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 目名称 | 要求 | 服务内容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 购时间 | 备注 |
1 | 采购律师事务所项目 | 1、维护法律权威、坚决捍卫合法权益;2、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受理各类涉法需求;3、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法律风险。3、报名企业需在沈阳或丹东设有办事处。 | 1、法律援助:①国家《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9类事项;②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③涉及员工婚姻家庭纠纷的;④因医疗、交通、工伤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⑤涉及农资产品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2、法律咨询;3、法制教育;4、合同审查;5、出具法律意见书;6、出具法律意见书;7、现地法律指导;8、制定审查内部文件;9、出具律师函;10、代拟文书;11、代理诉讼;12、代理仲裁;13、其他服务。 | 15 | 合同周期一年 |
四、服务地点
辽宁省丹东市
五、报名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担保密义务。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报价。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任意一次缴纳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资信(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应通过以下系统或平台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采购网”(http://www.plap.mil.cn/)网站中查询“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供应商有不良记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
六、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6月11日
七、报名方式:供应商报名可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并胶装成册1份。供应商不能现场领报名的,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将下列文件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采购机构邮箱:(zhanyuhong@966cgglk.wecom.work)。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六)、(七)条内容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415-*******,133*****280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
监督人:陈干事
监督电话: 0415-*******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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