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灾害防治2016年度工程招标公告

洪灾害防治2016年度工程招标公告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昌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16-114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山洪灾害防治项目2016年度工程
  四、采购机构﹕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采购预算:控制在人民币17.8万元以内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近一年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业绩(成交通知书或合同至少1份)。(现场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查验)
  七、采购内容及数量:见附表
  八、报名方式、截止日期及保证金缴纳
   1、供应商携带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证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昌吉市财政局五楼)。
   2、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7月7日下午20:00分(北京时间)。
   3、保证金:缴纳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3600.00﹚,询价现场密封提交(支票或现金)。
  九、询价时间、地点:本次询价将于2016年7月8日下午16:3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十、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5、按照采购内容对应附表单独报价,不得多内容合并混报。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十一、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十二、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签订购货合同后付总价款的30%,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款的50%,待审计决算完成后付15%其余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
   3、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4、质保期: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发生的设备损坏等均由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质保期后,实施有偿维修。
   采购联系人:刘鸿雁 139*****980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康滨
联系电话:****-*******
传真:****-*******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六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山洪 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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