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技师学院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京技师学院校园零星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技师学院校园零星维修工程 JSZC-******-SSJT-C2024-004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智能路8号启迪科技城华业园5号楼3楼)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6-17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JSZC-******-SSJT-C2024-0042
项目名称:南京技师学院校园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投标费率最高限价为100%,投标费率报价超过100%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例如:供应商所报费率为90%,即最终工程结算价=经审计后的工程审定价*90%中标费率,以此类推。)
采购需求:
主要内容为校区内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修缮。涉及建筑与装饰、市政等零星维修服务。具体为屋面排水、屋面防水、平立面防水、伸缩缝、保温、隔热、楼地面、墙柱面、天棚、吊顶、油漆、涂料、墙纸、门窗、课桌椅、隔断、柜类、窗帘、窗帘轨道、灯具、洁具、线路、道路路面、路灯、雨污水井、检查井、给排水、河道内杂草清除、卷帘门、闸机等零星维修改造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南京技师学院校园零星维修工程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具备以下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B证在有效期内。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2月-2024年5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四)本项目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投标:
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
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6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智能路8号启迪科技城华业园5号楼3楼)
方式:凡有意向参加投标者,请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10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6-1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智能路8号启迪科技城华业园5号楼1楼开标室)
五、开启时间:2024-06-17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智能路8号启迪科技城华业园5号楼1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响应文件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共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份响应文件必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2)电子响应文件份数:共壹份,以U盘为载体存储。
3、开标会注意事项
开标时,响应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开标工作人员处进行签到、递交响应文件。
4、踏勘现场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秦浩、许婷婷
标签: 校园零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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