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自购车辆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自购车辆信息系统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至满洲里铁路电气化改造Ⅱ标三电迁改工程
自购物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3GDW-BZTL-2016-001
一、 招标条件
********9">本工程为哈尔滨至满洲里铁路电气化改造Ⅱ标三电迁改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哈尔滨铁路局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为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北京铁研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本次招标为施工单位自购物资,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本次招标的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哈尔滨至满洲里铁路电气化改造Ⅱ标三电迁改工程。该标段起点红旗营站(K259+400),终点黑龙江省界(K375+000),沿途经过红旗营站、榆树屯站、大民屯站、齐齐哈尔南场站、齐齐哈尔北场站、齐齐哈尔站、三间房站、昂昂溪站、富拉尔基站、虎拉尔虎、白山乡站、龙江站、鲁河站、碾子山站、吉新河站等站场,均在齐齐哈尔市辖区内。工程包括小半径改造、平交道口改立交、站场到发线延长以及上跨铁路所涉及的电力、通信、信号线路或设备进行迁改,全长115.6km公里。
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1.2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1.3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经过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年度会计报表(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1.4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5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1.6不接受被铁路总公司、铁路局和中国铁建及其所属各公司公布的限制期内禁止投标的供应商。
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投标企业所投物资不能存在第三方权益争议。
5、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以电汇方式购买,如需电子版请自备存储设备,购买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南大街36号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部。派代表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名及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7月9日至 2016年7月13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正常发售),售后不退。本次招标文件也可以采用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售。(不邮寄纸制版招标文件)
五、答疑
投标人仔细阅读文件后,若还有需招标人澄清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将电子文档(扫描件及可编辑文档)发至********7@qq.com">********7@qq.com邮箱,于2016年7月13日18:00前发给招标人,过时将不受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9日8:00至9:00。
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180号四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会议(公开)召开时间:2016年7月29日9:00。
4、招标会议召开地点: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180号四楼会议室,届时欢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七、公告发布
公告时间:2016年7月4日-2016年7月8日。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http:///)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站前大街180号)
联 系 人:赵吉东
联系电话: 135*****016
电 话(传真):****-*******
电子邮箱:********7@qq.com">********7@qq.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账号:****************9585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附表
物资包件划分一览表

序号

包件号

包件名称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标书售价(元)

资 格 条 件

1

BZTX-01

5T设备

轴承故障检测系统(新增)

TTCI--HV


3

500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
2. 生产商具有较强的投标产品设计、制造能力和经验;
3. 生产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 须提供2013-2016年在国内铁路系统供货业绩证明,其中应具有北方地区供货业绩证明,并满足严寒地区使用要求,提供严寒地区运用1年以上设备主管站段或主管业务处出具的运用良好业绩证明;
5 .投标产品必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技术评审或通过铁路局组织的按照铁总运[2014]331号文件规定程序进行的技术审查;
6 .生产商应具有良好信誉,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
7 .生产商近三年内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且财务状况良好;
8.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包件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2

BZTX-02

5T设备

车号识别系统(AEI)新增

AEI―W1型


1

500

1.投标设备必须通过原铁道部技术评审或通过铁路局组织的按照“铁总运〔2014〕331号”文件规定程序进行的技术审查,提交相关技术评审文件或技术审查文件,须有原铁道部批准车号自动识别设备(AEI)生产的资质文件或评审意见。
2. 须有哈尔滨铁路局各车辆段装用经验,并且有三个铁路局及其以上装用的业绩(附用户出具的运用报告)。
3.地面设备安装后应与HTK-08型和XCTF-5型客车标签互相匹配使用并提供兼容报告。
4. 投标企业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
5. 投标产品与哈局既有车号自动识别设备兼容,并提供与既有设备厂家兼容报告。
6. 投标设备的技术标准要符合铁运[2009]19 号《铁路车号自动识别系统AEI 设备管理检修运行规程》的有关规定。
7. 投标设备须符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5T、ATIS 探测客车相关软硬件升级实施安排的通知》(运辆管理电[2015]626 号)要求。
8. 投标设备需有北方高寒地区的运用经验。
9. 投标产品满足客车、货车、机车、动车探测和车号识别的功能。
10. 投标设备需与通信、电力配套设施、综合防雷、以及软、硬件兼容,满足电气化线路运行条件。















3















BZTX-03















5T设备

AEI探测设备(防电气化干扰升级)

在原有设备上升级改造,大部分设备利旧


9
















500

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必须取得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国际铁路行业标准认证,其认证范围必须覆盖投标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
2.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本次招标不允许代理商或联合体。
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此项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投标产品须通过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或铁路局评审鉴定;
(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供货的合同业绩证明;
(7)投标人须提供竞标产品近
5.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成功运行业绩证明。
6.投标设备必须与哈局既有THDS监测中心设备系统软、硬件兼容。所投设备能够满足严寒地区使用要求,需提供在严寒地区2年以上正式运用良好的车辆段证明文件。
7. THDS升级改造设备需与既有智能车号跟踪装置、通信、电力配套设施、抗电化干扰设施、及哈局既有THDS监测中心设备系统软、硬件兼容。

红外线车辆轴温控制
(THDS)电气化升级改造

在原有设备上升级改造,部分设备利旧


12







4







BZTX-04






5T设备








货车故障轨边图像监测系统(TFDS)防电气化干扰改造






TFDS-3
在原有设备上升级改造,部分设备利旧












2






500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人民币。
2. 投标方必须取得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国际铁路行业标准认证,其认证范围必须覆盖投标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
3.投标设备需符合设备应满足《线阵扫描技术TFDS设备样机技术评审意见》(运装管验[2010]910号)及《TFDS应用平台3.0版本软件技术评审意见》(运装管验[2010]912号)标准要求。
4.设备整机须按标准通过权威检测机构的电磁兼容、环境(高低温、振动、盐雾)、安全等检验。
5.投标设备具有1个及以上TFDS-3自动识别模块,自动识别功能须通过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技术审查;提供成功应用案例证明。
6.投标方所投TFDS探测设备采用的红外线性激光光源必须提供国家或省部级产品检验部门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包括 “防点燃试验”、 “防灼伤试验”等。
7.投标方无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情况,产品生产厂家近1年以来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投标方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8.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实施能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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