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五河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信息时间:2024-06-05 17:36 信息来源:徽采云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五河县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五河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五河县人民法院司法文书送达一体化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1

单位:

预算金额:*******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次采购的内容为法院各类裁判文书、诉讼文书的邮寄送达、延伸服务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简称邮政企业)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另外根据2018年5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安徽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试运行的通知》,要求我省各级法院使用安徽法院司法送达一体化平台EMS功能,过程性的打印、封装全部由EMS驻点服务人员完成。人民法院制作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判决书、裁定书等均属国家机关公文类别,只能由邮政企业寄递。
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邮政速递物流、EMS)是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直属全资公司,主要经营国际、国内EMS特快专递业务。有着成熟的寄递网络及查询回执系统,是其他快递公司无法具备的,且其他公司均非邮政企业,因此符合我院司法文书速递业务条件的只有: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根据《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政府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经济开发区东海道3102号邮区心局院内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6月05日2024年06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朱栓富

联系地址:五河县城关兴县路与女山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189*****732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蚌埠市财政局采购科

联系地址:蚌埠市涂山东路金融心B座

联系电话:0552-*******

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系人:张太和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翠竹街1号93号楼9层

联系电话:152*****029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注意: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附件信息:

标签: 一体化 司法 文书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附件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